这两天猛听《Almost Famous》的原声大碟,所以跟着也就想起了当初看的电影。
影片是借来的,看的是DVD。
却也是生平第三次感觉小屏幕的遗憾。
这之前的上一次是《骇客帝国》,再上一次是《教父》。
由此,我又不得不要说,有些电影是天生应该在电影院看的,而这个“天生”和影片的特效无关。
纵览刚才所说的三部电影,还有一个特质可以归纳,那就是第一眼的瞬间吸引。
《骇客帝国》用的是一连串的急速变化的长镜头,而《教父》用的是开场第一幕那位求诉者深邃的眼睛和真挚的表情。
事实上后来才知道,那个开场角色根本和电影主体关系不大,可以说绝对是个串场人物,但奇怪的就是,我偏偏被这个串场人物给吸引了,并且绝未后悔。
当然事后也曾回溯总结过当时被吸引的原因,除了演员本身技巧之外,还有就是我从这个角色的设置以及那个镜头的运用看出了全片铺展的基本步调、大致格局,还有风格。
就像我们在认识一个人一样,往往从细节上即可判断我们对不对版,能不能长期作伴,甚至无须语言。
《几乎成名》依循着上述轨迹,吸引我的也无外乎这几个步骤。
首先,片头,即使是作为开首字幕的片头。
一只尚显稚嫩的手在纸上沙沙的写出主要演职人员的名字。
写着,边写边翻动着稿纸。
这样的画面可说简单到极点,但又确确实实的寓意深刻。
导演不动一兵一卒,却已经大致暗示了即将讲述的故事似乎与写稿有关,何其的高明。
果然,过不多久,影片的貌似男主角出场了,一个十几岁刚开始学写摇滚乐评的少年,青涩稚嫩,怀揣着梦想。
但那梦想一击即碎。
因为资深老编辑告诉他的话,怎么说的来着,千万不要和摇滚乐手们走得太近,因为你会失望的。
果然,他后来确实失望了。
在接受了任务,跟随一支新兴走红的乐队巡演跟踪报道的过程中,他真的失望了。
但他的失望,作为一个旁观者,还稍许有所幸免。
更何况之前还算有人给他提醒,可那可爱的跟随乐队一路走来的姑娘呢,她是真正的失望,失望加了绝望。
因为她不甚明智的将自己搅和在了这群摇滚乐手当中,成为了一个当然的骨肉皮,等到她发现自己付出了一切,却换来一身的伤痛时,她的感觉我大致可以体会出一些。
说起这姑娘,片中的名字应该是叫Penny,英文直译“便士”,最小的货币单位。
而巧的是,她的命运也和她的名字一样,小小的,被人怀揣在口袋里,那么的微不足道。
可说无足轻重,但又偏偏离你那么近,叮当的角子总有那么点分量,荡在口袋里,让你轻易也忘不记她的存在。
片中的Penny就是这样以若影若现的光芒穿插在整部影片当中,却成为全场的亮点。
我永远忘不了她美丽的金发,俏皮的笑容,或许应该说,她才应该是本片的唯一主角,你看,电影海报上不也用她那张俏皮的戴着太阳眼镜的照片作为封面。
而作为乐队的骨肉皮,她也当然的尴尬。
所以,当主唱的妻子杀到面前时,她只能退却。
但真的退也退无可退,因为她明白,离开乐队后她不仅将失去一个所爱的男人,更重要的是,她已经在一路追星的过程中早已失去了自己。
说到这儿,不得不谈谈对整片的观感。
或者说是其他部分的观感。
因为和第一视角的男主角,那位少年记者一样,我在那一路的过程中接受的也只有失望,不断的失望。
酗酒、吸毒、打架、玩女人。
反倒是真真正正和音乐相关的事情他们做了多少?
他们做的只是面子工程,所以面对外界时,还是一派强势,仿佛很厉害的样子,其实里面早已外强中干得弱不经风。
那位老编辑说的是对的,千万不要和他们走得太近,因为偶像的包金会粘在手上,然后露出里头黑黢黢的样子。
马克·吐温也曾说过相同的话。
但相信所有的粉丝(无论什么粉)都不会把那样的忠告当一回事,狂热的情绪、幻想,夹杂着荷尔蒙的异常分泌,足以压倒应有的理智。
直到你某一天幻想破灭,才发现自己受骗上当,可上当的缘由是什么,自己也很难说清。
还是用荷尔蒙异常分泌来归结吧,这样比较好理解。
说完电影,来说说歌。
最近一直在听整张专辑。
和影片内容相适应,所以可以想象,里头全部都是摇滚歌曲,并且是极其经典的。
因而换个角度来说,这也可以算是一张很不错的摇滚拼盘专辑,很适合像我这样的非铁杆摇滚乐迷。
但这里头我最喜欢的却还是那首和整张专辑甚至整部电影都不同调子的《Tiny Dancer》,from Elton John。
我事前真不知道Elton John还有这样一首风格清朗的歌曲,同时也没有认出他的声音,很年轻的样子,应该是早期曲目。
影片中出现这首歌曲是在故事将进到三分之二之处,主角跟随着乐队坐在去往下一个城市的巴士上,当时气氛僵持,之前刚发生过龃龉,所以相互间极度的不愉快。
而这时,这支歌出现了,还是Penny,全片的亮点,她领头唱起了这支歌,很轻松愉快的调子,很快身边的同伴被吸引也跟着哼唱,哼唱的人越来越多,最后变成集体的高声齐唱,甚为响亮。
唱罢,一笑泯恩仇,一群人重归于好,乘坐着名为“Almost Famous”的巴士,驶向远方。
我想我愛上了Almost Famous,無論戲裡戲外。
导演卡梅伦在其成名大片《花心情圣》后取得巨大的創作空间,拍了半自傳式的《几近成名》,5千万美元的票房雖不至於惨不忍睹,但距离6千万的制作成本仍算是赤字,与接近3億票房的《花心情圣》相比更是栽了一截。
但《几近成名》仍是叫好之作,戲中的主角米威廉也更是卡梅伦的影子。
卡梅伦也是十五歲獲滚石雜誌賞識,跟着Poco, The Allman Brothers Band, Led Zeppelin, The Eagles等名乐隊巡迴演出作報導,那年正是73年也就是《几近成名》戲中的年份。
卡梅伦甚至拿《几近成名》的毛片给Led Zeppelin成員看,並獲Led Zeppelin亲自授权使用部份音乐。
卡梅伦本身就是音乐評論人出身、后才晉身至电影評論人,继而於83年首次参与电影制作,但寫評論是卡梅伦从少就瘋狂愛上的,所以可从米威廉身上窺探卡梅伦对評論人身份的寄望。
我甚至相信《几近成名》用乐与怒作背景,米威廉的故事也可在电影或其他評論界中發生。
不竟只要有群众生活就有評論發生,食評、書評、旅遊、商业報導都是精英文字者对文本的再演绎,筆下見高低。
大众点評、豆瓣、論壇只是應運而生,给处在傳统媒体以外的各路人馬各顯神通。
評論界殘酷之处在於要求寫作的人必須身处其中,但要比别人清醒,所以米威廉永遠是最后才唱、最后才發言的人,在瘋狂演唱会中如此、在鬥争中大巴上如此、在死亡边缘的飞机上也如此。
當Band-Aides女生在大麻中吃喝時,米威廉躲在廁所中用Post-it作筆記;當主音结他手罗素与自己所愛的彭莉寧亲熱時,米威廉在房外等候訪问继而大哭。
即使米威廉不曾成功錄音,他拿着錄音机的鏡頭是不能錯過的,那副小机器使他在迷幻音乐、偶象、毒品与性面前仍有一絲清醒,因为他常有一个观察報導者的身份。
没有異象民就放肆。
任何激動人心的文化現象都有三類人:缔造者、跟从者和文字者。
這三者往往同在一巴士上同行,卻又如此不同。
卡梅伦是深愛文字的,即使他后積極地成为电影缔造者。
米威廉的母亲一直强調他兒子是資優兒童,長大后要當律师,别忘了律师界是出偉大的文字人,基督教新教集大成者加爾文即为律师,她自己也是大学教授。
卡梅伦把米威廉和他的母亲塑造成極开明但绝非对庸俗的妥協者。
主音歌手說他擅长激動情绪所以Stillwater最重要是他、但乐迷更爱智慧型的主音结他手罗素。
但罗素在缔造神話時也必迷失在自我澎脹中,吸食迷幻藥一幕在屋頂上他大声宣告: I am the glory god. 跟从者更不用說了,同一幕在罗素的遺言中没有人喜爱他的音乐宣言,卻大声回答为毒品至死的叫賣。
卡梅伦放在米威廉身上的厚望是如此明显。
在米威廉的發掘者和Mentor, Creem雜誌编輯Bangs的身上,我们看見了卡梅伦自己,忠實和不留情面,這是每位文字从业者的氣質。
米威廉在所有迷失关頭都是Bangs在指引避开犯难。
可說他母亲是代表家庭教育,Bangs則是行业中的啟蒙老師。
米威廉視罗素为偶象、深爱彭莉寧,也天天与他们在演出路上,但决擇時卻是依靠代表誡命的母亲和代表智慧的Bangs,和他们的價值系统。
米威廉是不成熟的文字評論者,卻是真理和盼望的出口。
今天中国没有七十年代的Rock and Roll,卻有同樣瘋狂的商业夢幻缔造者和跟从者。
媒体、律師、教授可成为今天締造者的工具,在同一商业大巴上背書那些可耻的行徑,也可从米威廉這原型中找到文字工作者該有的專业態度:忠實和不留情面。
Lester Bangs: Aw, man. You made friends with them. See, friendship is the booze they feed you. They want you to get drunk on feeling like you belong. William Miller: Well, it was fun. Lester Bangs: They make you feel cool. And hey. I met you. You are not cool. William Miller: I know. Even when I thought I was, I knew I wasn't. Lester Bangs: That's because we're uncool. And while women will always be a problem for us, most of the great art in the world is about that very same problem. Good-looking people don't have any spine. Their art never lasts. They get the girls, but we're smarter. William Miller: I can really see that now. Lester Bangs: Yeah, great art is about conflict and pain and guilt and longing and love disguised as sex, and sex disguised as love... and let's face it, you got a big head start. William Miller: I'm glad you were home. Lester Bangs: I'm always home. I'm uncool. William Miller: Me too! Lester Bangs: The only true currency in this bankrupt world if what we share with someone else when we're uncool. 七十年代摇滚盛世的末期,15岁的知识分子小朋友,向《Rolling Stone》杂志“蒙骗”了笔“公费”,踏上了跟踪采访一群三教九流的巡回演出之旅,用那善良却不失理智尖锐的目光,打量着这逐渐失去灵魂逐渐转入生产社会化的音乐世界,打捞体验着仍沉淀其中的真诚与美好。
听说是导演Cameron Crowe的亲身经历改编,基调还是一如他其他作品(《甜心先生》《伊丽莎白镇》)般讽刺得诙谐善良;对比起来,《Almost Famous》也许说不上更有深度,但可能会最有感染力?
这和真诚的剧本与演员分不开:主角小演员们都是演技派,重要的配角知识分子老妈是《Fargo》里拿了无数表演大奖的大肚婆警察,也就是科恩兄弟的御用演员(和其中一个的老婆)Frances McDormand。
00年里这片子拿了不少的奖,一部看了很舒服很开心的电影;当然,对于现在的摇滚或伪摇滚青年们,看这片可能会是另一种感觉吧。
上面的对白是临近结尾时小乐评给老乐评的一通电话,算不得什么经典台词,但作为同样是在Cool World里相信着某种音乐精神的Uncool们来说,也算是说出了其中一种心声?
Almost Famous:Experience it. Enjoy it. Just don't fall for it.
在人人向往San Diego无邪的阳光下,在那个充斥着浪漫,执著和梦想的摇滚乐的纯真年代。
究竟是什么隐藏在那些可爱的艺术家背后?
就是在单纯和复杂的交错,无情和多情的揉和中,发生了这样一个悲喜剧。
最后的结局是中性的,然而这种中性决不是平淡,而是泪水和欢笑的中和,一丝无奈换来的那一点安慰。
一个女人中的女人,佩妮蕾恩,一个时刻保持美丽的吉他手,和一个年龄与经历矛盾的少年为你交织了这样一部电影。
正如那个时代的摇滚乐,掩映在憧憬和追求背后的那一点点对世界的困惑。
不妨也像孩子姐姐建议的那样,点燃一支香烟,倒满一杯红酒,在烛光里慢慢品味那种简单却有说不出口的青涩,然后自己参悟为什么一个世故的美人为什么跳入自己编织的陷阱,为什么多情反倒骗取了无情的眼泪,为什么那个充满希望的乐队永远只能"Almost Famous"。
[早就想为这部电影写一些东西,但由于它太过复杂,所以迟迟写不出。
但Almost Famous的确是这样出色的作品以至于我把它推荐给了几乎所有的朋友。
王国维认为一篇优秀的诗词最重要的是意境,其次才是格调和韵律。
其实对我来说,所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皆是如此。
所以我喜欢红楼梦中史湘云醉卧芍药圃的那一段。
在电影中也有类似的东西,如judeluo所推崇的蝙蝠侠前传中洞穴里蝙蝠缠身的一幕。
Almost Famous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充满意境的镜头和情节,虽然它不够酷,但是真正能够打动人心的确实是这些东西。
下面就摘出我最喜欢的5个场景来做一些简要的分析。
场景1:Still Water成员由于Tshirt事件发生了争吵后,一群人在长途旅行的专用大巴上郁郁寡欢。
这个时候,车里想起了让每个人都熟悉的音乐,于是一个人开始轻轻的跟着唱,鼓手随着音乐拍打着自己的双腿,随后随唱的人越来越多,歌声越来越大,直到它弥漫整个车厢,于是原本僵硬的关系就此缓解。
钱钟书说,在旅行中最能看出一个人的本性。
我们人人都体会过长途旅行带给人们的困乏和疲惫。
对于Still Water这样一个还未成名的乐队,人人都想让乐队能扶摇直上,在这样的愿望中他们彼此依赖。
然而这种依赖又和利益及荣誉的分配不平衡构成矛盾。
然而不管队中发生了不快,一曲很早以前一同唱过的歌在最关键的时刻挽回了每个人的心,所有俗世中的喧嚣完全抛弃脑后,分头扬镳的溪流最终汇聚在共同追求艺术的海洋。
这个也许就是那群感性的音乐者最真诚最可爱的一面。
场景2:由于每个人心底的自私,乐队的灵魂吉他手罗素遭到了其他所有成员的排挤。
本以为一切做得恰到好处的他在绝望中走到了摇滚乐的少年歌迷的party中,喝醉后他指者每一个孩子说:“你是真实的,你也是真实的,你,也是真实的。。。
” 其实真正热爱音乐的执著追求者哪个不对艺术怀有最真诚的心灵,然而面对这个实用主义和利益至上的社会那些纯真的东西或多或少或早或晚会受到伤害。
要处理好乐队成员内部的关系,要注意在媒体面前表现不真实的自己,要为了更大的发展换掉早已像家人一样的经纪人。。。
罗素作为乐队中最圆滑的一个,本来就是违心的为维持乐队关系努力,却发现自己只是筑起沙子的城堡,于是他在那群远远比自己单纯的孩子面前崩溃了。
也许当他们还年轻,在乐队刚刚组建的时候,每一个成员都像身边这些充满梦想的孩子一样单纯,然而当他们越接近最初的梦想,却发现自己一路上丢弃的东西比得到的更加值得珍惜。
场景3:在Still Water一次成功的演唱会之后,一个更好的经纪人走进了他们之中。
这群孩子要离开美国西部去纽约寻求更大的发展。
而这个时候,佩妮蕾恩没有离开现场,一个人在舞台上踩着观众们仍进来的彩色纸屑,拿着一只玫瑰,安静翩翩起舞。
佩妮蕾恩是一个完美的女人,但她也是这部影片中最难以分析的角色。
对于所有人来说,Penny Lane这是一个符号,正如这个源于Beatles一首歌的名字一样。
她自己心里清楚对摇滚乐的热爱,于是游走于不少摇滚歌星之间。
但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她只是那些只想和明星上床的崇拜者之一。
Penny Lane像Russel一样把自己藏的很深,她不会在乐队争吵的时候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是用神秘的笑容面对着每一个人。
在这样的情形下,自我的迷失简直是不可避免。
她的职业是什么?
“立刻退休去摩洛哥旅游”,“Penny Lane”,“真心喜欢音乐”,她的话中到底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她和Russel之间真的是爱情么?
或者仅仅是互相利用的博奕?
面对乐队的纽约之行,她或许已经知道Russel会回到他纽约的那个女友身边,但也许她在控制自己不去想这些东西,在这个空旷而零乱的舞台上,尽情展示自己的纯真与优雅。
这个场景也许是Penny Lane在现实中所作所为的最好映照。
场景4:乐队的小型飞机遇到了剧烈的气流,飞机摇摇欲坠,这个时候每个人都大声喊出自己平时不敢坦白的话作为遗言。
罗素喊道:“I love you all。
”经纪人说:“我曾经打死过一个人后来跑掉了。
”主唱说:“我曾和Russel的女朋友睡过。
”(注意:不是Penny Lane)William慷慨激昂的说:“。。。
You always talk about the fans the fans the fans。
And she(Penny) is your biggest fan! And you threw her away! If you cannot understand, that's your biggest problem。
And I love her. I love her!!!” 正当最后一个可怜虫喊道:“I'm ... I'm GAAAAAY!!!!!” 之后,飞机又开始平稳的飞行了。
如果你不了解前边的剧情,光凭着这一段的最后一句,绝对是个不小的笑话。
然而一旦回想起他们作过的一切,想起昨天吞过量安眠药后Penny Lane被洗胃的惨状,谁又能笑的出口?
其实从这些话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出每个人最鲜明的个性。
Russel的高姿态,主唱的狭窄胸襟和William的正义与纯真。
场景5:经历了50美元+一箱啤酒的出卖以及洗胃的痛苦,Penny Lane靠在William肩头,告诉了她的真名“Lady Goodman”。
当我看到这一幕的时候忍不住笑了,因为仔细想想的话,Lady Goodman这个真名和Penny Lane这个假名有什么区别呢?
在Director's Cut版本中有一幕也证明了我这个想法,在机场中Penny Lane汇入拥挤的客流,William大声喊了一声:“Lady!”于是所有的女士都回头了,只有Penny Lane继续向将要离开的飞机走去。
Penny Lane以一个虚无缥缈的身份在摇滚圈游走了多年,然而最终只能心灰意冷的带着满身的伤口离开。
其实Lady Goodman也是一个亦真亦幻的黑色幽默。
正如Penny Lane在摇滚界所扮演的角色也是一个好人女士(Lady Goodman),然而究竟Lady Goodman究竟是不是Penny Lane的真名?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像是问你Penny Lane在摇滚圈里究竟是否是一个Lady Goodman一样。
也许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一致的吧。
最近再次吸艇吸到天昏地暗(间或也吸了点Cream和PF),突然发现想不起来这片子里的罗素是吉他手还是主唱了,结果就又刷了一遍。
回头一想也是二——比利·克鲁德普是黑头发,那就是那谁嘛。
身边从来没遇到过对摇滚乐感兴趣的人。
说囧妹还有在国外的同学知道,要是说六七十年代的老乐队,只能到十几年前的打口店里跟人聊聊——话说他们的生意也早就收摊了。
单位有个85后有时憋不住外放一首顶马或万青,遭到90后集体抗议“难听”。
但总比当年听崔健会被视为流氓强多了。
同好扎堆的地方也好不到哪里去。
多年潜水得出的结论是,在论坛、贴吧、云村这些地方,最好少吱声。
有时真心就是想说说自己的感想,却会被有些人解读为冒犯了他的神。
艇粉突然开始喷平克,虫吹无故怒怼枪花。
这些景象看着像一个可悲的循环:越是自觉孤独,就越是互相打脸。
这部片子里也说到了这部分。
哪怕是一个刚混到暖场的乐队,主唱和吉他也要先搞清楚谁可以比谁更拽。
虽然大家都知道这种事的结果99%是散伙,但就是忍不住。
就像这个圈子里的一切一样,都带着那种自我作死的气质(如果连经纪人也跟着作,那基本也就到头了)。
没人愿意控制自己,从脑袋里的各种疯狂幻想到无限膨胀的自我,再到亢奋不已的下半身,统统爱咋咋地。
即便有短暂的清醒和理性,也会被酒精和药物再次掐灭。
这是个彻底由酒神统治的世界。
它也正像当年古希腊的酒神秘教一样,必然被“正常社会”鄙视、恐惧或唾弃。
有些人确实是像罗素说的“为了变酷”才玩音乐,但那部分其实是音乐工业的活儿。
据威廉·曼彻斯特回忆,最早是在辛屈纳拉的演唱会上发生了女孩晕倒的事件,被大肆报道,于是唱片公司开始雇人来晕倒和尖叫,后来就出现了疯狂的歌迷们。
实际每个听过一两百张碟的乐迷都心中有数,没有过硬的solo、riff和编曲,光凭一头长发和奇装异服,到底能走多远。
事实是地球上根本就没有那样成名的乐队——至少在爱豆这个职业出现之前。
所以很多人对这部片子不满,是因为它太少提到音乐。
三十年后的克劳仍然像一个未成年的娱记,一心盯着八卦和果儿。
这也是为什么一开始乐队将他们视为“敌人”。
但外界喜欢关注、也能给杂志带来最大销量的消息就是这些。
谁想看他们坐在录音室里一遍又一遍枯燥地练习和排练,如何删改那些靴腿,反复比较小样,不断混音和重录?
他们必须得像他们的前辈——游吟歌手和卖艺人一样,出门去巡演。
哪怕他们中一些人的性格原本腼腆、内向甚至社交恐惧,为了能以音乐为生,也得逼着自己承受这些(不过这种生活的牛人也有,参见《寻找糖人》)。
而即使是为了减轻怯场的压力才求助于酒和药,也没谁会同情你。
男主的前辈警告他,不要跟乐手交朋友。
如果他指的是巡演路上的酒精、毒品和女性共享主义的话,那么这话是对的。
和所有的名利场一样,这里只有互相利用和互相鄙视。
哪怕是真正的意气相投和一片痴情,也没人想让自己陷进去。
为了博得圈子的认可,维系自己的地位,每个人都努力显示自己的冷酷和玩世不恭。
最后就是一场自私、冷漠和非理性指数的大赛。
只有当新的偶像把旧的拍死在了沙滩上,当事人才会清醒过来,发现自己也没什么不得了。
但在那之前,每个人都卯足了劲儿,愿意不惜一切代价,去在那幻觉里再多活一秒钟。
骨肉皮们也是如此。
虽然小潘在本片中整体是一个受害者的形象,可她为什么不退出这个圈子?
她真的希望得到某个人的承诺和那种平凡意义上的幸福吗?
或者果儿们存在的意义,就不符合正常观念中的爱情和欲望。
她们中的成功者是像比比那样,成为受到崇拜的女神,把辗转于乐手之间本身变成了声名和传奇。
不顾一切,也不想一切,就是扑向自己想要的那个人,或者投入想要自己的那个人,没有任何责任和后果可以阻拦。
而最有“职业素养”的果儿显然是索菲,不纠缠于某个人,也不搞要死要活,像来上班一样,跟着乐队一起驻场打饭。
她图的是什么?
我等凡人所能想到的,也就是几十年后出一本回忆录吧。
说白了,克劳当时其实是要拍一部喜剧片。
“飞机忏悔”那一段现在看简直是尬出来的黑色幽默(据传是the who 的真事儿,想起汤申德老师后来的经历,我更笑不出来),最后的结尾也温馨得严重失真。
但无论主唱和吉他像这样和解的概率有多低,乐队允许媒体刊登“真实报道”的大团圆是否合理,听到罗素最后坐下来,对男主说出自己的初心:“我爱音乐的一切。
”那就总算还没有跑得太偏。
至于为什么,还是去看《吉他英雄》吧。
一直留着没有看的电影之一,看到这么多人打的差评,毅然决然四星变五星。
建议如果真的不听不了解摇滚最好还是不要因为它的高分而逼迫自己看完一部将近三个小时的电 影。
然后抱怨说“又臭又长,婊子立牌坊,吸毒滥性还将之大加宣扬如果这就是摇滚理解不了......”这部电影可以说是给喜欢那个时代那种音乐的人的大礼。
因为太真实了 。
“贝斯手梗,主唱吉他手之争,鲍勃迪伦,齐柏林,黑安,老李和大宝...”太多令人玩味的部分了。
并没有太多浮夸的溢美之词,只是给无法接触到那个时代的人 全面的展现一个我们已经接触不到的世界:疯狂的嬉皮士,为了乐队奉献全部身心的groupie,拒绝商业却又无法抵制名利诱惑的小乐队。
stillwater可以是你喜欢的任何一个老牌摇滚乐队,因为多多少少都有他们的影子。
其实没有特别喜欢摇滚乐,一直以来都是蛮听听其他人听的,电影里放的,直到最近。
事实证明把片子拖到现在没有错——正好是看完“摇滚乐的历史”的纪录片之后,背景知识于这一部片很重要。
1. Rock 'N' Roll。
Rock Music和Rock 'N' Roll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一种范围很广的音乐形式,后者不仅包含前者,还更多地是由Rock Music衍生出来的流行文化。
摇滚本来并没有多伟大,按照Tom Petty的话来说就是“摇滚是一种态度,音乐本身不一定要有多好”,按照Lester Bangs在片里的话就是“gloriously and righteously dumb”。
摇滚可以是为了音乐本身,也可以是为了装逼或者操逼。
我最喜欢的摇滚是五六十年代,因为那时候的摇滚就算撇开它的意义——叛逆,仍然是好音乐,不像到了七十年代只剩下了态度而没有了内容,而因为没有内容态度本身也变得无法justify。
如果说六十年代是在借着音乐歌颂世界的美好(或者不美好),那么七十年代就是借着虚无歌颂虚无——至少在美国是这样的。
这时候的摇滚已经无关音乐,Lester Bangs在片里说这是“very dangerous time for rock 'n' roll; the war is over and they've won. These people'll ruin rock 'n' roll and strangle everything we love about it.” 这部片就明摆着告诉你七十年代这帮小混混的摇滚与音乐无关:几次采访不同人“你爱音乐什么?
”,给的回答都和音乐本身毫无关联,甚至groupie们的意义都要大于音乐;而在妈妈看来就只剩下一句话:THEY'RE ON POT. 然而他们仍然觉得态度是可贵的,自己是伟大的,拼命想把你拉进去,make you feel cool and that you belong,好像你也有了所谓“疯狂的青春”,但其实都是假象。
这些都是深深埋在那个年代的浮华和虚伪之下的问题,没有经历过的人大概也很难拍出(写出)这种爱恨交融的复杂感情。
我觉得导演就不是在表现Rock 'N' Roll的伟大,而是在嘲笑它,嘲笑它作为一种lifestyle时多么的肤浅和愚蠢。
这时候作为观众我才觉得自己真的老了,已经可以跳出来看到这点了而不是像任何一个热血沸腾的青年一样at the mention of rock 'n' roll一头钻进去,然而另一面又确实还没有退化到无法体会那种ecstasy。
2. Bowie。
这其实完全是我自私的一个point;之前看“摇滚乐的历史”,等到第七集终于讲到七十年代了激动无比以为终于要开始好好讲一讲Bowie了,结果根本就是蜻蜓点水而已,虽然我事后安慰自己地下丝绒也就是点了一下而已,整个七十年代太群魔乱舞了,但还是蛮伤心Bowie于七十年代好像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重要那么icon。
不过这部里他算是蛮不错了,出现在谈话里三次,杂志封面一次,背景音乐里一次,头发还露了一次。
嗯很满意。
觉得有Bowie的才是真正的七十年代。
(≧∇≦)3. Penny Lane。
这些跟随乐团巡演并和他们发生关系的女孩们叫做groupie,大概就是充当“公路女朋友”的角色;有一个很著名的groupie就是Sid的Nancy,当时她还不是先看上Sid的,而是被乐队里的一个人拒绝一个人甩了之后才找上Sid的。
这片里的Penny Lane小姐管自己叫band-aid,我看的版本没有字幕所以我一直以为是bandaid,也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用完扔掉嘛,word play而已。
姑娘年轻,爱幻想,充满了青春的热情与矛盾:一面明知道这不是她的所谓“real world”,一面还是像任何十几岁的女孩一样经不住rock star的甜言蜜语——“你真正退休的那一天摇滚乐会失去多少东西”,劝说自己也许他真的爱她;一面说都是因为音乐,一面其实爱的还就只有那个他,又或者简单粗暴地追求一种虚幻。
只能说太理解那种“没有为什么 就是好喜欢好喜欢”的心情,那种“觉得他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好看”的狂热,那种“听到他的声音心里瞬间开满了蔷薇“的柔软;最没有理由最不记回报的那一种追星,也就只有未成年少女有能力或者资格。
像William说的,她才是最大的fan。
“If I ever met a man in the real world who looked at me in the way you just looked at me...",所幸姑娘最后发现了这个人。
然后片子as a whole……lol其实是喜剧吧;162分钟有点拖沓,但是很真实,真的能叹息着感受到那个年代腐烂的精神状态的本质;Kate Hudson脸好平啊,但是笑起来牵得人心里一疼;妈妈演技好棒。
不好意思,不给5星的朋友, 只能说明我无法企及你们对电影的要求。
我无法不给这个电影5星,她包括来太多的事情,太多的感情。
初看一次, 大家以为这是一部关于摇滚音乐的电影,其实反复观摩,这部电影包括了太多的感情,儿女与父母,朋友与朋友,女人与男人,粉丝和明星,情敌与情敌,敌人与敌人。
包含这么多感情的电影在2小时40分钟结束了,不需要任何经典的对白,任何夸张的表演,一个人走入另一群人的生活,他的孤僻,敏感,与自我否认都烟消云散。
对我来说,好电影并不希望有结局,我希望一直陪伴主角的生活走下去,但是这部,作为一个男孩成为男人的过程,结局已经不重要了,他的过程,他的感情,他的感情已经让他得到了升华。
作为一个生活在国外喜欢音乐的人来说,这部电影已经诠释了所有。
“酷”与现实同样以摇滚为题材的电影《海盗电台》里有一句台词让我记忆深刻——酷不简单,简简单单就很酷。
在我看来,《几近成名》就是一部借着摇滚讲“酷”这件事。
男主角William是一个很不酷的男孩,成长于单亲家庭,母亲是一个严厉刻板的大学教授,因为跳级而“错过了自己的青春”而总是被身边比自己大两岁的同学们嘲笑。
就在18岁的姐姐成为空姐,离开家门,给他留下一叠厚厚的摇滚唱片的时候,William找到了一个能让自己酷起来的方式——成为一名摇滚记者。
采访摇滚乐队是他酷的开始。
电影中的“主角”摇滚乐队Stillwater,出场时只是一支“只能为黑色安息日做暖场”的二、三流小乐队,他们为成名努力着。
在乐队开始“成名巡演”后,做完某个电台的采访后的一次聚会中,William采访Russell为什么做音乐时,Russell回答,其实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酷。
而影片中的Penny像William的姐姐一样,是摇滚乐的乐迷,她认识各种各样的明星,是Stillwater乐队的忠实粉丝,有一次William问她难道你的朋友都是明星吗,她回答说和明星做朋友更有趣,明星都是有趣的人。
无论是William,乐队还是penny,他们都是在追求“酷”的人,因为在当时被认为“酷”的摇滚乐而结识在一起。
“酷”是什么,要给“酷”下一个定义很难,是你我在青春期时穿一些奇装异服的叛逆,也是对自己的热爱保持单纯的执着。
影片中的人其实都在以自己的方式让自己变酷,但是每个人都在这个“变酷”的过程中伤痕累累,“酷”也渐渐开始变质。
因为学业的压力,William多次向吉他手Russell提出采访但都被耽误了,William也表达过自己的愤怒,也向他们表达过自己想要回家的意愿,但是都被penny挽留住了,她对William说和大家在一起你就已经是在家里了,也就是在这时候,William明白自己确实爱上了penny,他跟随乐队做采访,或许更多的是为了能有更多的时候和penny相处吧,William的酷从单纯的“成为摇滚乐记者”梦想里多了份不靠谱的甚至显得虚无缥缈的爱情。
因为penny似乎更奉行“及时行乐”这条准则。
影片中几个姑娘要给William破处的时候,他深情得望着penny,penny先是感到有些惊讶,随后又很快挂上了笑容。
这是镜头给两人的眼睛都进行了特写,William的眼神从开始的欢喜变成了小小的失落,而penny的眼神中透露的更多的是抱歉。
William的爱情注定是一场空。
值得一提的是,William在此之前曾多次偷偷注视着penny的一举一动,这是他第一次如此直视penny,对两者的眼睛特写,让这一次对视更感动人心。
Stillwater就像其他乐队一样充满矛盾,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秘密,虽然如此,他们却始终都在相对纯粹的玩摇滚,始终坐着那辆破旧的大巴。
乐队的变质开始在新的经纪人的加入,当新的经纪人在用更大的舞台、更多的钱对乐队进行说服的时候,画面里出现了William的“伯乐”曾对他说过的话,“摇滚乐已经走到了尽头”。
Stillwater终于还是换了经纪人,也将大巴换成了飞机。
影片中,日落时,飞机飞过那辆大巴的空镜头表达了一种落寞,也象征着这支乐队所追求的“酷”已经开始变质。
这场巡回演出,这次追求酷的旅程,每个人都在这个过程中隐藏着自己,让自己变得“神秘”,所有人都疲惫不堪。
William最后没能完成自己的记者梦,乐队解散,没能登上滚石杂志的封面,penny自杀未遂,独自去了摩洛哥……但其实每个人既是失败者,也是成功者。
William和姐姐一起回家,姐姐与母亲和好,过回了以往简单平静的生活;penny终于去了摩洛哥;Stillwater找回了大巴车,继续玩着自己的摇滚。
简简单单,却很酷。
Penny的悲哀与解脱Penny的真实名字是lady,但是她的生活却与lady相去甚远。
过着放纵的生活,最终也没能得到自己的爱情,这是她的悲哀;而她的幸运在于最后终于解脱,去了计划中的摩洛哥。
Penny与William的姐姐有许多相似之处,William的姐姐是空姐,在一定意义上,penny也是空姐,penny在影片中有两次模仿空姐,说着在飞机上的注意事项,一次是在聚会狂欢时的玩笑,一次是在飞往摩洛哥的飞机上。
甚至我认为,penny就是William的姐姐,是18岁是离开家的时候,放弃空姐这个工作,而是继续选择摇滚的姐姐。
无论如何,两人最后都有了自己的生活。
总之,还是那句话,想要酷不简单,但是简简单单就很酷。
很多人喜欢这部电影,是因为它始终洋溢的70年代摇滚黄金年代的怀旧氛围,因为纯粹的艺术与现实的商业之间的纠结。
这些,我也喜欢。
但剧中有一段对话让我动容:(威廉在犹豫要不要真实地将Stillwater的故事写出来,打了个电话给Philip Seymour Hoffman)——因为我们都不酷,我们终其一生都会为女生所苦。
世上多数伟大的艺术品都是被情伤激发,俊男美女,他们都没有骨气,他们的艺术不持久,他们能赢得美人归,但我们更聪明,因为伟大的艺术品的主题都是罪恶和渴望,爱情打着性的招牌。
反之亦然,面对现实吧。
——很高兴你在家。
——我随时都在家,因为我不酷。
——我也不酷。
——你做的不错。
在这个破产的世界里,唯一通行的货币就是不酷一族分享的心情故事。
故事一开头,罗素说:——为什么玩音乐?
因为这样可以让我们看上去更酷!
听到摇滚 青春 美国 性 毒品这几个词我就阳痿了。。。
又臭又长不知所云的摇滚电影 这些人的生活是真的不能理解
音乐、公路、略带点传记,这电影的确是有点老了,不过看到里面居然有summer还是激动一下。
太好了…不管是哪个都会爱上penny lane的吧…the only true currency in the bankrupt world is what you share with someone else when youre uncool
加长版,太拖了
意外的好看,导演的剧本很牛。……凯特哈德森真美,太甜了。……乐队这个东西,很有意思,总会分道扬镳,早晚的问题,本片这个乐队,马上就红了,然后就没了。
2.3 公路音乐氛围还不错,其他就是蛮平的成长故事,和摇滚乐啊70年代啊都不算有机结合,男主一度奇怪得像IT狂人Moss(可这不是喜剧)。
一点都不好看,评分还这么高。应该属于垃圾片。
It's OK, I'm easy to forget, I'm only the F****** lead singer!!!
很不幸看的是导演剪辑版,又臭又长的版本!剧情比较不真实吧!
Penny真的太婊了。William还是小男孩的一段拍得格外好,台词表演都很上趟的。
7分,题材不太感兴趣,但拍得确实好。
真心无感,就是发现Glee里那个卖狠的女老师年轻时候长得真不错!
如果我是那年的奥斯卡评审,我会给它最佳摄影奖,喜欢这个结局。我猜五月天一定看过这部电影的 ;P
好看真实。为什么我想到了老罗《小马》里的“骨肉皮小组”……追求虚无,空掷才华,这是大多数人的病。 Kate Hudson真是个甜姐~
一部很好的青春片、摇滚片、公路片……喜欢这里面的Kate Hudson……影片的缺点还是很明显的,重心应当偏重于乐队,但在本片中,乐队给人感觉很单薄。里面的重点人物罗素的塑造,也不算成功……此外,太长了。倒不是说看的时候觉得长,而是这种题材的电影,你应当要在2个小时内讲完,不然只能说你自己讲故事能力有所欠缺……
无聊的无病呻吟和为赋新词,看一个小时坚持不下去了。
Meh maybe too good for rock and roll lol
一部关于rock&roll的影片~~他们的世界真不太搞得懂~~Kate Hudson超级无敌索~
片子里出现了诸多 与摇滚相关的符号化元素 即使对于摇滚知之甚少的我 也能够轻易的识别出。老实说 没有弄明白 在影片中插入的各个人物 其个性的组合 到底是想要宣扬什么 想讲述一个怎样的故事。片子中给足了戏份 不断烘托的Penny 小姐 她的出现到底是为了说明什么 也没有清晰地感受到。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