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部“纪录”式电视剧,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忠实反映历史事件,尤其现实中辛普森是在这起刑事案中被判无罪的。
然而当看完全剧,聪明的观众已然猜出了编剧的立场——认为辛普森有罪。
尽管他尽可能克制地展现了双方观点,在展现形式和细节刻画上却巧妙引导着观感和认知,比如着重刻画受害者父母的悲泣、辛普森好友的怀疑、检察官的光辉形象等等。
当然,在纪录片尚不能“真实”纪录的今天,有何必强求电视人不预设立场呢?
但这依然是一部值得一看的剧,辛普森案不愧为全球法学课堂中的代表案例。
想理解“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美国犯罪故事》是最佳入门科普剧。
1 世纪大逃亡本剧的开场,就是辛普森前妻妮可遇害当晚,辛普森从家中出来,搭乘约好的出租车前往机场。
这位偶像神色如常,友善地冲司机微笑,解释自己因为睡过头所以比约定时间晚了些。
之后镜头切换到妮可家门口,狂吠的小狗引起了邻居的注意,他在妮可家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
女死者是妮可·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人被利器割喉而死。
警方破门而入,所幸妮可和辛普森的孩子安然无恙,警官福尔曼自告奋勇前往前夫家中通知辛普森。
他闯入辛普森家中,发现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证据,而辛普森此刻已身在芝加哥。
辛普森接到警方通知后,清早赶回加州。
他不顾律师强烈反对,单独接受警察一小时的问话。
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手指受伤,他解释说,得知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
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辛普森的好友,也是后来因真人秀名声大噪的卡戴珊姐妹的父亲——罗伯特·卡戴珊第一时间赶来陪伴好友。
同时辛普森也聘请了知名律师萨皮罗,萨皮罗为很多名人都打过官司,与纽约警署也保持着良好关系。
在他的提议下,辛普森不必被“逮捕”,而是由律师亲自送往警察局。
当萨皮罗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本在楼上的辛普森却已不知去向。
随后,几乎所有电视台都转播了这一场景,甚至连正在直播的NBA总决赛都切换到追捕画面: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队全面出动,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紧跟着辛普森的白色福特车。
福特汽车做梦也没想到,就这样赢得了一次免费大型全球广告...(不好意思重点误)由于大家车速都很慢,白色福特看起来也没有要飞速逃离的意思,画面显得很滑稽,更像是一次列队护送。
福特车所过之处尽是欢呼声,人们走出家门,举着标语牌,像在橄榄球场为他加油一样,喊着“OJ go! OJ go!" 福特车绕了一大圈停在了辛普森家门口,他最终还是去了警局。
在种族关系紧张的美国,很多非裔认为,检方认定辛普森是凶手,不过是高层又要毁掉一个难得的“黑人偶像” 。
根据CNN1994年的民意调查,大多数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大多数黑人认为对辛普森的指控不正确。
尽管该案辩护律师也曾打出种族牌,但如果把辛普森案简单归为利用种族主义激愤脱罪,那未免太低端了。
实际上,这绝不是一场利用金钱或舆论影响公正的案件,而是一场从证据链上就开始赢的辩护经典案例。
2 合理的怀疑“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被认为是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虽然常常被人吐槽,但比起“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才是平民不致被卷入冤案的关键因素。
简单地说,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罪行。
辛普森案表面上证据无懈可击,实际上却全是旁证(并没有目击者这类直接证据)。
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
在《美国犯罪故事》中,也真实再现了本案的诸多疑点。
历史照片:辛普森向法庭展示戴上证物手套,手套显得过小
剧中还原场景被污染过的现场发现妮可死亡后,警察头儿一拍脑门,直接从第一杀人现场调派了四位警官去辛普森家通知。
他们穿戴着很可能沾染血迹的警靴和警服,直接进入了辛普森住宅,违反了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准则。
为了“保护“现场,警方随手从妮克公寓中拿了几条被单盖在了尸体上。
可辛普森婚后扔不时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看望孩子,带着他头发皮屑的被单就这么被盖在了两位受害者身上。
想搜就搜的民宅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家的福尔曼警官,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仍在住宅内大肆搜查。
无独有偶,本案的关键证据还都是同一位警官发现的。
辩方借此推断,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无法信任的血样警方抽取到辛普森血样后,非但没有送交一步之遥的化验室,反而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
警方居然带着嫌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后,才把它递给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的检验员丹尼斯·冯。
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的血液样品。
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
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消失了。
专家在检验现场血痕时,还发现了浓度很高的EDTA。
EDTA是什么呢?
是常用于血样的血液抗凝剂。
btw,发现这一疑点的专家就是华裔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但在《美国犯罪故事》中,这个角色并没有出现。
此时,不必辩护律师提醒,人们都会产生合理的怀疑:那就是警方急于断案,从辛普森血样中直接撒了点到犯罪现场,“制造”了一个完美的证据。
四十一次黑鬼“在过去10年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
”“就我所记得,没用过。
”“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
”“我不确定我能否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
”“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
”“不,不可能。
”“你是否就此宣誓?
”“那正是我的意思。
”这段精彩的对话,正是辩护律师李·贝利对检方关键证人福尔曼警官的盘诘。
这也是本案唯一与种族相关的地方,也是体现辩护律师团高超庭辩和取证能力的关键点。
福尔曼辩方取得了一位女剧作家10年间对福尔曼的采访录音。
录音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一律使用了“黑鬼“,共达四十一次之多。
此外,还有非常多的极端言论,例如:“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
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
“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愣说此人有盗窃嫌疑。
““警察不是好惹的。
我们就是杀了人,在法庭上也知道该怎么说。
””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
“福尔曼还崇拜希特勒,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军功章。
当辛普森的律师问他:"在此案中你有没有栽赃和假造证据"的时候,他的回答竟然是:"我要求引用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权利。
”第五条即"不得强迫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
这一句也被扩大为:不能强迫一个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如果这段对话被陪审团得知,那他们将会如何解读这句话呢?
在佛曼的录音里,不仅有大量攻击黑人的言论,还有许多贬抑西班牙裔,犹太人以及妇女的言论,其中甚至包括对本案法官伊藤的妻子的抨击,伊藤法官差一点因此而被要求回避该案。
幸运的是,伊藤确实是一位刚正不阿的法官。
他不仅避免了福尔曼的这一回答被陪审团知道,也只挑选长录音中短短两句温和的言论放给陪审团听,更没有同意辩方所要求的,播放录音中描述警方捏造理由抓人,销毁证据等部分。
伊藤法官伊藤所做的,正是尽可能避免陪审团受到种族牌的影响,做出不理性的判断。
辩方对这样的裁决愤怒之极,他们期望甚高的录音被大打了折扣。
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辛普森案中陪审团是被完全隔离的,他们住在一个无法与外界联络的酒店,没有网络,也没有电视。
也就是说,不论这段录音在外界掀起怎样的轩然大波,引发多少种族歧视的群情激奋,案件中心的陪审团,是一无所知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一开始,我们就提到,把辛普森案归结为种族牌的胜利,是不恰当的。
该案流于后世的舆论焦点,常常给关注者们一个错觉,就是辛普森是靠辩护律师种族牌的情感冲击,使得陪审团做出感性决定判他无罪,而检方和受害者是辩方无耻狡辩的牺牲品。
媒体人喜欢传播这样的谬论,也乐于强调煽情舆论对案件的影响。
这使得他们的喉舌更加值钱,笔伐显得牛逼。
然而,辛普森案的尘埃落定,不是权钱交易的胜利,也不是舆论至上的闹剧,是一个真正理性的科学判决。
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才是无视错漏百出证据链不管不顾的感性判罚。
3 芸芸众生相为了体现真实感,该剧在挑选演员上可谓煞费苦心。
从发型、衣着甚至到脸,都力求与原型人物接近。
多彩的人物和真实的人物关系,是本剧的一大看点。
(左原型,右角色)
欧·杰·辛普森
上:罗伯特卡戴珊 下: 萨皮罗梦幻律师团在本剧逐一亮相,甚至,剧中还还原了他们对谁做首席律师的各种撕逼和争吵,果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柯克伦后来轻松踹走萨皮罗上位。
萨皮罗,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的律师;柯克伦,著名黑人律师,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打过官司;李贝利,著名刑事律师,律师界最顶尖盘诘高手之一;舍克,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权威;贝登,法医专家,曾在肯尼迪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乌尔曼,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的艾尔斯伯格担任过辩护律师。
年幼的卡戴珊姐妹也在剧中亮相,这段父亲告诫孩子的话如今看起来颇为逗趣。
当然还有魅力四射的女检察官克拉克,是温柔的单亲妈妈,更是勇敢的职业女性。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案件受到的巨大关注,检方和辩护律师的一举一动都被大众评论,过往的一言一行都被媒体挖掘,本案不愧是常伴美国人民餐桌的大型八卦配菜。
不光柯克伦的上段婚姻被评头论足,克拉克的发型和穿着也成了媒体的每日一嘲。
这些玩味的小细节,你都可以在本剧看到。
还有鲜明的陪审员众生像,庭审开始前的挑选陪审员,也成了检方和辩方的暗战。
双方都尽可能多选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
需要说明的是,黑人居多的陪审团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无条件支持辛普森,相反,对于辛普森这类“外黑内白”、于成名后积极融入白人社交圈、抛弃黑人妻子娶白人太太的黑人偶像,绝大部分黑人女性是充满恶感的。
而九位黑人陪审员中,有八位是黑人女性。
剧中,陪审员在争论不休的合议中说出了一句引人深思的话。
“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
”“你可能觉得他杀了人,见鬼我也觉得是他杀的,但我们能坐在这儿,摸着良心说原告证明了这一点吗?
”很快,陪审团对此就有了答案。
1995年10月3日,这场耗时9个月、产生5万页庭审记录的世纪大案判决公开——12位陪审员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
每一集的开头封面写着:《美国犯罪故事》——辛普森公诉案,而不是我们平时在网络上多接触到的标题:辛普森杀妻案。
小时候我就有看到过辛普森杀妻案的文章,但是一头雾水,网络上找不到太多案件细节。
我看美国犯罪故事的初衷是想要寻找真相,带着辛普森杀妻的主观判断,想看看这个世纪大审判中的证据、证人、已经洛杉矶警局的办案过程。
然而,这个标题写公诉案而不写杀妻案的深意,在于让人们跳脱出裁决凶手的强烈意愿,将目光集中于审判本身带给我们的不寒而栗的影响。
世纪大审判的意义,不是去争辩辛普森是不是双尸案的凶手,而是在于美国司法审判过程中体系与公民的抗争,在于英美法系对程序法的看重。
辛普森公诉案的结局众人皆知:梦幻律师团大打种族牌,为O.J.赢得了not guilty。
网络上的很多文章分析“在那么多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陪审团给O.J.的决定却是无罪”是因为:洛杉矶警局,在收集证据等等办案过程中的多个重大失误,导致证据存在污染、失效,甚至是极端种族主义警员栽赃的嫌疑。
不过我们更需要去关注的,是科克伦律师打出的种族牌,为什么在1995年的美国那么强有而力,最终“扭曲了美国司法体系”。
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百年来的压抑渴望爆发。
同样是饱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同样在辛普森公诉案的九十年代,同样在处理案件的洛杉矶警局,罗尼·金,被三位警察殴打的黑人青年,没有得到公平的司法待遇——三位白人警官两人无罪释放,一人轻判。
这是大的案子,小的呢,就像剧中所演的,科克伦律师开着豪车在高档白人社区缓慢行驶,被警官强势叫停,只是因为他是黑人。
这样的差别对待存在于美国生活的每一处。
罗尼金案的情绪铺垫,在辛普森案爆发了。
陪审团的黑白比例相当,但除去已经有着不满情绪的黑人陪审员,连大部分白人陪审员,都被梦幻律师团如演说般动人的辩护所吸引并折服,在科克伦律师旁征博引、注重押韵、词藻华丽、停顿得当的发言引导下,他们相信是由于LAPD长期存在的种族问题导致辛普森被捕,他们更相信那位马克福尔曼警官是一位栽赃辛普森的黑警察。
在最后,公诉方疲惫不堪,同样是黑皮肤的,作为联合公诉人的克里斯也不断遭到科克伦律师的攻击,律师让黑人团体一致误会克里斯是一个黑皮白心的奥利奥,让大众忽略了那个在出门后急于和黑人脱去关系,天天和白人打高尔夫的“黑人”辛普森。
在影片的最后一集,两位同样是黑皮肤的克里斯和科克伦说到:这是一场战争,是一场报复。
这已经不再是辛普森一个人的刑事案件,这变成了所有非裔美国公民对于长期受到白人不公对待的一场报复。
“人们只会看到你们如此轻易就扭曲了我们的体系,这不是什么民权的里程碑。
这个国家会继续逮捕我们、殴打我们、杀害我们。
你没有改变黑人的处境。
因为你只是一位富有而出名的住在布伦特伍德高档社区的律师。
”这部剧的剪辑手法也非常高超,在最后的审判环节采用了分屏手法:转播法院审判现场的荧幕里,黑皮肤的辛普森露出得意的微笑,白皮肤的受害人家属失声痛苦;转播法院审判现场的荧幕外,黑皮肤欢呼庆祝,白皮肤神色黯然。
辛普森的案子,从一个人的谋杀案,转变为了黑皮肤与白皮肤,谁才是有罪的。
尽管有着日裔法官的公正审理、白人主导的主流媒体报道、全程透明公开的直播现场,辛普森还是被判无罪了。
其实原因也正是出在媒体过度干预司法过程。
白人主导的主流媒体报道,一致从辛普森杀妻的角度去报道与解读,然而这无异于激起了黑人更多的不满情绪。
而审理现场的转播,则让辩方律师抓住了更多攻击与案件无关细节的机会:白色公诉人的发型、黑色公诉人的立场、福尔曼警官的种族歧视等等。
媒体过度的曝光,更是导致了证人证词的失效、(有着借案件出书盈利目的)陪审团成员大变动、辩方律师一旦舆论施压,法庭就得小让步的可怕局面。
最后,回归我的感想。
虽然在我们的国家,没有黑和白谁更干净的问题,但是这几年来,媒体干预司法的事件屡见不鲜。
以前的人们长期无法发声、无法说话,而当人们畅所欲言时,有的人就会混入其中指鹿为马。
微博的热搜榜上,谁都可以发律师函警告,但谁也都可能被诽谤。
从吴某凡到张某瀚,我逐渐分不清公平与正义究竟在何方?
是存在于人民呐喊的口中、敲击的键盘上、激动的情绪里,还是存在于“冷冰冰的”证据中?
有时媒体的干预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可一旦群体的情绪被某个团体操控,那便是对于司法的扭曲。
在辛普森之前,无罪之人曾因他的皮肤而有罪。
而辛普却是有罪之人因他的皮肤而无罪的。
为什么,因为肤色,因为长期积累的种族问题,因为黑与白的交锋与抗争。
科克伦曾在法庭前引用马丁路德金的一句话: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我相信,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有了得知真相与发声的广大途径,将不会再有人可以操纵媒体与舆论,将人们苦苦寻求的真理化为自己攻击的武器。
我们将通过我们自己,寻找到真相、公平与正义。
这部剧非常有意思。
不仅仅是它近乎神奇的把OJ辛普森杀妻案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叙述,同时小古巴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等知名演员的精彩演绎。
给人一种真的在看OJ案纪实的感觉。
但非常可惜的一点是,本剧的编剧带有明显的个人情感在剧中。
这就导致了,本片从一开始,观众就认定了OJ就是杀妻案的真凶。
同时编剧把本剧的核心放在了庭审辩论,却无视了OJ案另一个导致其无罪的原因:物证的采集存在极大的矛盾。
先谈看似主角但并非主角的OJ辛普森。
小古巴古丁是我很早就熟悉的演员。
从95年的《极度恐慌》到06年的《总统特工队》。
他的演技其实是有目共睹的。
虽然古丁没有OJ那种橄榄球运动员的身材与俊俏的脸。
但却抓住了OJ在审判过程中的心理变化。
那个嘶哑的声音,让人感觉不寒而栗,感觉这个人真的有可能杀了自己的妻子。
然后是女检察官克拉克,莎拉保罗森长得真的挺像原版克拉克。
因为本剧编剧的个人情感作祟,克拉克检察官成了一个人人攻击的可怜女人。
实际上,参与到辛普森案的每一个人,从法官到陪审团,从律师到检察官都经受了长达一年的媒体折磨。
过度放大克拉克的可怜,反倒给人感觉这个女检察官自以为是,输掉了世纪审判。
确实克拉克需要负责任,但LA警局的混乱取证,证人马克弗曼灾难性的撒谎和伪证才是导致本案判定OJ无罪的主因。
克拉克所代表的地检,是同样花了600万纳税人的钱搜罗证据,这并不比“梦幻律师团”花的少。
克拉克检察官远远不是什么受欺负的形象。
再来说说律师团的头头强尼科克伦。
演员演得是真像,不仅长得像,连动作神态都跟记录片中的人物一样。
给考特尼万斯一百个赞。
强尼律师非常令人佩服,他所主导的“梦幻律师团”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为你的委托人负责到底是底线。
虽然打种族牌是可耻的,但这必须要打,而且打得还特别的漂亮。
LA警察局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种族歧视和失职问题,本案从一开始就弥漫着一股种族矛盾的气息。
加上之前警方对于无辜黑人的殴打,难怪OJ无罪之后,有那么多人在庆祝。
他们并不在乎OJ是否犯罪,他们只是想狠狠的抽LA警局的脸。
而强尼就做到了。
戴手套那一幕,成为了整个案件大反转的开始。
而强尼的最后陈词,印证了美国法律最大的核心“疑案从无”。
约翰特拉沃所饰演的律师罗伯特夏皮罗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
他原本是梦幻律师团队的leader。
然后因为其并不愿意打种族牌和对做无罪辩护的问题有冲突,所以被科克伦给换掉了。
不过,你也不能不佩服这个人的人脉是真的广。
整个梦幻律师团就是建立在他的人脉之上,没有夏皮罗前期的出谋划策和选人挑人。
OJ早就凉凉了。
他和科克伦的内斗也是代表着两种种族间的矛盾冲突,就算是一条船上的都要斗,更何况法庭外的世界。
“罗斯”的卡戴珊真的很逗。
首先是他的那一抹白发,跟现实的卡戴珊一样亮眼。
卡戴珊自己也承认自己对结果存疑,他和OJ的友谊也随着无罪宣判到达了终点。
不过,卡戴珊家族却因此摇身一变,进入美国富豪名媛阶级。
虽然罗伯特卡戴珊早死了,但他的三个女儿现在可是强力的吸金机器。
这种上位方式也是挺令人感觉讽刺的。
扮演伊藤法官的演员Choi,长得也非常像原人物。
选择日籍法官,为了避免黑人的反感。
没想到却险些导致审判无效。
伊藤法官同样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剧情方面,故事把核心放在了法庭之下每一个人的生活是怎样被案件所侵扰。
法庭上的辩论,其实不如真实故事精彩。
律师和检察官的你来我往,台上台下互不相让是本剧的重要看点。
但同时,对于DNA检查的部分,一笔带过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
毕竟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就参与到了律师团之中。
并帮助律师团推翻DNA证物。
LA警局对于DNA物证的采集部分没有细讲,其实这才是导致本案完全崩盘的关键点。
对于OJ的无罪审判原因主要是三点:一,灾难式的人证马克弗曼,这家伙撒谎做伪证种族歧视,而且居然让人给录下来了。
OJ案唯一被判刑的就是这家伙,完完全全的活该。
检方把他立为主要证人是灾难性的。
二,DNA物证采集问题。
当时DNA检测刚刚出现,LA的警察没有引起重视。
导致物证有被严重污染的嫌疑。
让辩护方抓住把柄一窝全端。
三,检方立证本身就有问题。
很多地方无法自圆其说,带血的袜子,不合适的手套,一些地方的血量位置。
最关键的是美国法律本身就是疑案从无。
检方没有决定性的证据直接指控OJ杀人,就是会输。
本季最后一集陪审团首席说的那句话“检方是否成功立证OJ杀人”就是决定本案无罪的核心部分。
很多人其实都认为OJ确实杀人了,但规则公平是法律主要部分。
如果规则本身就不公平,冤假错案会更多。
所以OJ的无罪,既可以是正义的缺失,同时又是法律公平的最好证明。
综上所述,本剧确实是一部非常精彩的美剧。
但同时,编剧的个人感情严重影响了观众的情感。
如果能更加中立一点的角度来看,让观众自己决定OJ是不是真正的真凶。
本剧的分数会更高一点。
不要把本剧当作记录片来看,因为真实的世纪审判要更加精彩狗血。
花了一个周末,把这个曾经就很有兴趣的案件改编的故事看完了。
故事就是尽可能的还原当时的世纪审判,这长达8个月的审判,意义不仅在于是否辩护成功,也引出了律师和检察官对法律这把本应十分客观的条例不同的解读。
正如导演所引导的,我也认为辛普森有罪,不过法律辩护不等于证据陈述,这个被称为梦之队的律师团队把一个本来希望为零的案件通过合理的引出种族歧视,以及放大检察官取证辩护出现的严重失误,顺理成章的把一堆铁证变成了废铁。
对于这样的结局,当我作为一个观众看完律师团队把策略完全引向了检察官种族歧视的阴谋论之中,直接把这个审判带到了另一个故事里。
不得不说我一直都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向往,他们制定策略时所展现的机敏以及在被动时刻所展现的冷静以及对走向精准的嗅觉,都让我觉得这是个十分令人吸引的特质。
但是,不得不承认有时因为争取委托人的最大权益律师有时候忽略了事实本身。
受害人的亲属看着律师团队一脸得意的将这个辩护变成了一个阴谋论的故事,那无奈受伤的表情。
有多少人真的有体会过这个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呢?
每一个谋杀案,总归需要嫌犯。
但是当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嫌疑人,却变成了一个阴谋论的时候,有没有一秒钟人们真的在乎过如果辛普森不是杀手,那还能有谁呢?
美国的法律在给予公民为自己争取公平之余,也确实体现出评审制度的风险,当凶手有一群十分牛逼的律师团队,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放过逃犯的情况。
不过想想在中国的法制,有时或许面对辛普森杀妻案这种情况,辛普森大概早就枪杀了。
两种制度都有弱点,希望有一天能有一个更完善的制度吧。
最后还是要跪拜此片的导演,他不仅仅拍好了案件本身,还展现了很多其他的主题,比如种族,比如正义,比如检察官和辩护双方都承受的巨大压力。
总之看完略沉重,但是不得不承认,无罪释放的结局并不是因为辩护方有钱,而是合理的辩护。
陪审团最后verdict不是认为他无罪,是认为他有罪但证据不足,所以最终无罪。
run of his life的书刚看了开头,作者特别批判marcia太自负和darden能力不足,其实这个案子明显是家暴升级成故意杀人,一开始看起来证据确凿的案子最后是实打实的证据不足,不能全怪辩方。
而辩方律师赢得也并不光彩,如果没有LAPD种族歧视的历史和之前的暴动,没有那些特殊的背景,他们恐怕也是赢不下来。
但是这个案子是不是从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种族冲突,无从可知。
如果这个案子放在现在me too movement的大背景下,估计舆论是一边倒地认定有罪吧……最喜欢这个剧在这个案子中找到的视角是媒体刻画,尤其是当时媒体对于marcia的性别歧视,在二十年后的今天是如此不可想象又如此熟悉,二十年前大家讨论种族歧视,二十年后大家讨论性别歧视,看起来时代进步了,但仿佛什么都没有变。
ps.蕉蕉演得真好,水到渠成不费力,视后大满贯是必然。
Marcia本人很喜欢也很感谢蕉蕉的角色刻画。
最后看到现实生活中的这些人,忍不住唏嘘感慨,天大的事,到头来都能move on了,人生不过如此。
关于Marcia和Chris的更新:演Chris的演员Sterling说他和蕉蕉的感情和剧里角色的发展惊人地相似,俩人拍戏前后都会黏在一起聊演戏聊人生。
宾馆房间门前那场戏,拍第一条的时候Sterling忍不住想kiss蕉蕉,导演说你随便发挥,所以在蕉蕉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吻了她,蕉蕉be like mind blowing shock。
后来拍的几条每次蕉蕉都以为Sterling要吻她但又没有,不得不说两个演员chemistry确实简直火花四射,竟然忍不住有点好磕。
(蕉蕉在和凯凯大魔王视频时候大魔王说你俩chemistry太火爆了I don't wanna know how,蕉蕉be like casually blurted out that they had sex for the authenticity,我震惊了……)蕉蕉和Sterling私下里都觉得Marcia和Chris当年发生了一些故事,something was going on……后来看了Marcia本人和Chris本人的自传,万万没想到辛普森案子除了辛普森是不是凶手之外,最大的疑点竟然是Marcia和Chris有没有过relationship……youtube上看了不少两人的采访,每次采访必问这个问题,两人都非常默契地不肯定也不否认。
Marcia在这个剧热播的时候上Ellen show,Ellen问了她三次did you make out?她不停地大笑到一直转移问题到头来也没否认。
Marcia书里说裸照事件后Chris安慰她说你在照片里很好看,Marcia哭着说你不觉得我胖吗,Chris笑说no way man, you know it gave me woody(生理反应)。
看到这段简直震惊……Marcia在书里对Chris的描述是如此indulgent和intimate,她对其他任何人甚至对她的前夫都没有如此描写。
她说有很多人猜测她和Chris是不是lovers,重点来了!
Marcia再一次没有否认,只是说这个问题是irrelevant,她和Chris的感情是beyond lovers,因为只有他们两人一起经历这一切,所以只有他们两人懂。
Chris说案子结束后他万万没想到所有人问他最多的问题是他是不是会和Marcia结婚,他说也许这个案子太过悲剧,所以人们希望一些美好的delusion come out of this。
书里他坦诚attracted to Marcia. She is wonderful. 采访的时候说如果他们两人真的在一起,所有人都会将这个案子的败诉怪在他们头上,认为他们两人因为感情而没有全力以赴,这是他们承担不起的。
从某种意义上,Marcia survived。
在辛普森案子后她一直在写书,也是畅销书作家。
这个剧对sexism角度的剖析尤其是蕉蕉对她的刻画,某种程度上让她再次大爆,但这次她在大家心中变成了英雄,变成了二十年前饱受性别歧视的坚强职业女性和单亲妈妈,而不再是ambitious cold bitch。
看到她现在的状态我内心总算有点安慰,finally something good come out of it.而Chris never made it。
这个案子彻底摧毁了他的信仰。
他似乎再也没能从glove fiasco的阴影中走出来。
奇妙的是,后来他结婚了,妻子也叫Marcia,这仅仅是巧合吗,也许只有Chris自己知道了。
从未有一部律政剧,对整个罪案有如此完整深入的展现。
整部影片,用10集的时间展示了为什么辛普森案必然会有这样的最终判决。
检方在一开始是傲慢的,自以为胜券在握,并没有很逻辑严密的时间线,也没有仔细检查证据、证人是否毫无瑕疵。
然而比这更可怕的是,警方在处理证物时的疏忽和随意,关键证据几乎都被反驳,所以陪审员在达成最终决定时都同意,不管你是否认为辛普森有罪,这场对辛普森的审判都无法证明辛普森有罪。
所以辛普森最终被无罪释放。
除此之外,在好几集的开头都有关于种族冲突和黑人受歧视的情节,这也是为什么辛普森的主要辩护律师之一的黑人律师约翰尼柯克伦,能够通过煽动种族情绪,将一个谋杀案几乎变为种族歧视与陷害案而处处压制检方,这也是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多么讽刺,那么多无辜的黑人,正义无法得到伸张的累积,在辛普森这样一个成名后竭尽所能摆脱黑人身份混迹于上流白人社会的体育明星这里得到爆发,并最终使他得益。
说到歧视,这部剧里还涵盖了另一种歧视,即性别歧视。
对检方主控官玛莎克拉克。
前三集,这位强势、傲慢,留着奇怪卷发的检察官,我也完全喜欢不起来,甚至觉得就是她最开始傲慢听不进黑人联合检察官同事意见,很大程度上使得辛普森无罪释放。
然而,从开始庭审后,我慢慢改观。
玛莎克拉克,算是检察官里的常胜将军,但是她从来没有想到,此案会有如此大的社会关注,甚至各大电视台直播庭审。
每一天她的发型妆容衣着都会被评头论足,在报纸和电视上讨论、嘲笑、批评,说她老土,没有女人味,强硬;她为了晚上回家照顾孩子跟法官说庭审不能拖延到晚上,也被辩方律师嘲笑;更别提她那一个比一个渣的前夫,前夫一将当年他们海滩度假的裸照卖给媒体刊登在报纸上,前夫二在关键时刻上电视采访指责她用小孩当借口说她是不负责任的母亲,以此争夺抚养权。
你看,没有哪一位男性律师受到这样的攻击,这样被评头论足。
但是在这起案件审理中,玛莎克拉克最终守住了自己的底线,赢得了尊重。
是她没有迎合辩方,将谋杀案审判变成真人秀闹剧,虽然她一人无法力挽狂澜。
是她顶住所有恶意与嘲讽,坚持完成了自己的工作。
也是她不断在审判过程中呼吁,这不是一桩种族歧视案件,而是一个谋杀案,两名受害者被残忍地谋杀了才是案件的重点,虽然大部分人选择参演这出真人秀。
在这桩案件中,她有失误之处,然而她最终是尽职尽责并且正直的。
辩方黑人律师约翰尼柯克伦,一直推动黑人民权运动,为争取黑人争取权益。
他接下辛普森案件,借此吸引社会关注黑人受歧视现状,不断煽动媒体,甚至以暴动威胁要求公开警察证人有歧视言论的录音带。
这样做是对的吗?
在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时候,是否能够不折手段?
或者说,辩护律师除了法律,是否还要遵守道德约束?
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看电视的大部分人都无法感同身受黑人被歧视的愤怒,也无法否认一旦所有被告都希望辩护律师为自己竭尽所能无所不用其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保证没有无辜之人被错判入狱的手段。
检方必须拿出完美无暇的证据,让陪审团排除掉合理怀疑。
这又绕回到开头,辛普森案件最大失误还是警方的取证。
最后,所有围观的群众,所有人守在电视机旁观看庭审的人,都参与了此宗案件推波助澜。
是大众的猎奇心、窥探欲、以及对公众人物的狂热,让一件谋杀案审判变成了全民狂欢。
辛普森案件审判历时一年,到后来很多观众都背上了沉重的良心负担,因为在内心深处,他们知道,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并且逃脱了,所有人都要对此负责。
可是,后来真人秀节目大火至今,如果再发生类似案件,是否会旧事重演?
第十集季终的时候,交代了每个人的结局。
大部分案件主要参与人,都或多或少因为此案名声大噪,名利双收。
那个涉嫌作伪证有种族歧视的警官是此案件中唯一被判有罪并服刑的人。
每个人不管得到了什么,最终也要面对内心深处的诘问。
检方两名主控官之后都辞职了,辩方黑人律师无法回答“你以为你改变了黑人的处境其实你没有,你只是证明了有钱有地位的黑人可以脱罪”,辛普森无罪释放后也跌落神坛一路堕落,最终因为持枪抢劫被判了33年直到2017年才能假释。
这算是迟来的正义吗?
如果是,这个因果循环报应不爽来的还算快。
只是,受害者呢?
对的,写到这里受害者这三个字才出现。
因为,在审判过程中,两名受害者几乎完全被媒体、辩方律师、大众忽略,成了小丑一般的人物。
他们被编造了一堆或真或假的过往历史,吸毒、堕胎、滥交……这其中还有他们曾经的朋友。
受害者就是受害者,他们不是因为自己做错了什么才成为受害者,才活该被害,有罪的有错的是凶手。
直到现在这个简单的道理还是没有被普遍贯彻。
所以影片的最后定格在两位受害者的照片,下面是他们的生卒年月,一个活了30多岁一个活了20多岁,死的时候都很年轻好看风华正茂。
提醒着我们,不要忘记,两个人失去了生命,一切都无法挽回。
1.上一次看所有演员表演如此均衡还是伊朗电影《纳德和西敏:一次别离》,三位男演员后来集体拿到了柏林电影节最佳男演员奖,《美国犯罪故事》里控辩双方、当事人、证人和陪审团,都奉献了精准、精彩的表演,特别是女公诉人的扮演者Sarah Paulson,除了抽烟太多,零瑕疵,而律师团里的Courtney B. Vance和John Travolta再耀眼,也无法遮挡扮演O.J.Simpson好友Robert Kardashian的David Schwimmer,剧中每个人都有戏可演,有架可吵,唯独David Schwimmer在最有限的空间里,把人物的矛盾和痛苦演活了;2.为了高度还原历史,且是一段轰动一时载入史册的司法要案,导演不惜花费重金,精装细制,一场不苟,相信会是制片人(想到了,在《美国犯罪故事》里,制片人就是导演、编剧)和制片公司的噩梦,但对观众,真是琳琅满目;3.整季并不算完美,但第1、4、10集足以让你忘记中间有那么几集原创性的降低;4.亦可作为公司管理教科书,看看控方如何手握一手好牌但在两个事先本来有所察觉但终究放过的小问题上栽了大跟头,看看兵败后老板是如何鼓励员工如何面对媒体面对公众,也看看辩方是如何在争吵中求共识斗而不破跟头把式地取得一场不可思议的胜利;5.目前,暂时,不要与美国人为敌,时时刻刻反思,认认真真复盘,个人权利,群体权益,制度尊严,都无限看重。
同时,利用法律,利用媒体,利用制度,也都无所不用其极。
既能打闪电战,又不怕打持久战。
相比,我们真的还是小学生。
其实判决结果没问题,跟种族问题也没多大关系,陪审员做出的判决明明是:无法判决有罪。
这当然跟无罪是一个后果,但是性质不同。
我奇怪的是这部剧从一开始就强调检察官是单亲妈妈,多么辛苦,每天加班还得防备孩子监护权被抢走。
这难道不是真真切切已经打了一张“单亲妈妈牌”么?
她的队友因为压力过大急症发作又打了一张“疾病牌”她的另一个队友是她的暧昧对象。
如果您觉得合理,那试问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在律师那一边,你会怎么想?
检方这一边努力工作其乐融融,甚至擦出爱情火花,而辩方这边勾心斗角,为了各自私利不惜内讧互相揭短,最后居然是辩方赢了?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观众看到最后都觉得辛普森被判错了。
我觉得并没有,检方的证据是多,但是构成逻辑链条的最重要证据已被证明无效。
第一是dna,第二是手套。
一直没被找到的凶器和莫名其妙的执法者直接为本案盖棺定论。
第一次接触辛普森杀妻案,在此之前对此事的了解只有他涉嫌杀妻但最后无罪释放。
看之前查了一下百度百科,看了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关于此案的一篇信件,还看了《追凶十八年:我证明辛普森无罪》中对李昌钰博士所用证据以及相关推理的简要介绍。
经过快速而粗糙的了解过后,大言不惭地说一下看本剧之前我对于此案的观点:公诉方认定辛普森是罪犯,充分抓中了许多支持这一论断的证据;辩方为辛普森开脱,虽然没有无罪的证据,但通过质疑过程正义以及大肆利用种族问题辩护成功(唯一证据在于手套对于辛普森来说太小了,还是通过公诉方证明的)。
我认为辛普森不是(主要)罪犯,知道前妻被杀,做出的种种行为是为了包庇真正的罪犯。
公诉方一心想要将辛普森抓捕入狱,忽略了其他的一些证据和辛普森作为主犯的矛盾;辩护方虽然赢得了诉讼但赢得并不完全光彩,“程序正义”的质疑非常合理,但是过分利用种族牌。
我认为本剧不是想要揭示这一案件的真相——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来本剧聚焦的是公诉方和辛普森——而是以这一案件为契机,之前积压的愤怒与压力爆发,各人物登场。
警方多次栽在名人身上,无法贯彻他们的正义,卯足了劲要在这一案件扳回一局;黑人群体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管是不是强烈的主观意愿,他们支持辛普森的无罪的原因中不自觉地参杂着自己愤怒;黑人辩护师大打种族牌,为推进黑人的平权运动,为胜诉,为名利双收,也为报复当年鄙视他的LAPD;同时还有一大批不同肤色由于个人崇拜无法相信辛普森是罪犯的粉丝们,以及东奔西走过度报道甚至聚焦于案件之外喧宾夺主只为提高收视率的媒体。
剧中反复提到一个词media circus,可以说媒体们如同马戏团中表演的动物们狂欢,也可以说观众的情感时媒体这个驯兽师的驯化对象,被作为驯兽师的媒体操纵情感和关注焦点。
在媒体以及“敌方”(辩方和公诉人前夫)的恶意操控下,公诉人的前身今世甚至衣着发型都被挖出来嘲笑。
我可以理解伸张正义有时候是冒着失去伙伴牺牲个人利益的风险,但是这种法庭之外纯粹娱乐性的人生攻击我无法接收。
挖苦公诉人卷发的人的嘴脸是多么恶心。
任何一场诉讼都发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所以不可能仅仅由证据做出判断,而是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力量影响,但当混入的因素过多时诉讼会变得难以控制。
辛普森案初期由于辛普森的名气受到社会关注,后来辩方律师主动利用媒体操控民众情绪,赋予这个案件过多标签,将人们的注意分散到对于他们有利、他们期望的方向去,于是人们审判的是一个被律师团包装过的案件。
也许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中难以追寻真相,虽然身不由己但是依旧可惜。
P.S. 公检方和辩护方向公众展示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看他们与对方争辩、说服打动陪审团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一男一女被血腥谋杀,矛头直指黑人橄榄球球星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自此展开一场鏖战审判。
案子很出名,波澜也很壮阔,但尽管个别根据罪案改编的电影确实取得功名,此番动用十小时的篇幅重新展示,还是难免不让人质疑其必要性与趣味性。
特别是,未入戏时总觉那漫山遍野的人物不过是顺从历史编排,总缺些血性。
但是,之后的各显神通与峰回路转,在让故事精彩度逐步飞升之余,还牵扯起种种人物与团体,使得至今仍未褪色的话题,饱饮了气焰和意义。
看剧时常觉此案正在发生。
无他,从布景到选角的神还原,都在竭力让一切具有强烈的代入感。
戏中人就是当年人,过家家的稚气褪去的一瞬,纠缠在一起的这些人物,全部换发出一种角力中的光彩。
角色繁多,无论是与庭审相关的辩方、控方、法官、陪审团、证人还是受害者、媒体、大众,都有不同角度来展示这件事的影响。
之所以称为世纪大案,除了因为主角是个从街区摸爬滚打到上流继而面临神坛抽空的大明星,还因为在审判过程中牵涉到了家庭暴力、种族歧视、滥用私权、金钱万能等颇为敏感甚至能犯众憎的方方面面,而对谋杀的种种消费,还让媒体与民众集体享用了一场能令人心寒的狂欢。
每一个角度都大有文章,剧情集束而发散,沉实稳重地用一个个角色的变化来展演。
身为辛普森,从底层爬上来后,过上了与上流白人无差的生活。
当各层次的黑人在为他呐喊时,总有人提醒说这大明星其实并不在意黑人的处境——美国社会对个人付出的看重真有着很多值得深思之处——以致于打起种族牌来总有种高高在上的下作。
他背靠的豪华律师团非常耀眼,只是在这举世瞩目的舞台上,无论怀着怎样的目的加入又因为怎样的因由发力,合作与内讧都嫁接上了非常明快的功利与看点。
虽说律师很多时候不必求正义,但是当迷惑人心煽动愤怒的手段真的声东击西时,也确实抓出了某种力不从心。
在这种情况下,团队中从一开始铁定支持到逐步怀疑和恐惧的罗伯特·卡戴珊(Robert Kardashian)便有了难得的良心象征,所以也不必惋惜《老友记》(Friends)中的Ross何苦重出江湖就要接这么个瑟缩的小角色了。
而说及良心,能够顺着这个立足点成为英雄的,除了控方中的克里斯托弗·达登(Christopher Darden)等人外,必须钦点玛莎·克拉克(Marcia Clark)。
作为常胜将军,她一开始有着灼人的固执,加上对家庭的相对忽视,形象并不好。
但随着事情进展,案件不止是案件,特别是受害人家庭的苦楚总被喧嚣的娱乐性吞没时,她总能顶着莫大的压力去抗诉,形象渐渐光辉起来。
然而可悲的地方,在于媒体对她的品评总是喧宾夺主地咬住了衣着、服饰甚至私密照片,何止是人身伤害,简直沾满了女性歧视。
作为非公众人物,能够在这种不该承受的不堪中改变、调整并不断突围,太不容易。
就如上司所说,她为加州人民接下这个案子,并在可以同流合污时抵制了诱惑,已经非常值得敬佩。
且不说是否错判,案子的功亏一篑还是让人惋惜。
不过,也是看得出民众对于极具冒犯性的称谓及其引发过的不公深恶痛绝。
回望开篇,展示的正是1992年发生在洛杉矶那起自1960年以来最严重的罗德尼·金(Rodney King)暴动(又称“洛杉矶暴动”),其起因正是洛杉矶警察局白人警察对非裔美国人罗德尼过度使用武力后被起诉却判无罪。
历史原因与遗留问题的衰朽,在关键时刻催生了重大变数。
因此,也许未必能惩戒元凶,关于公义、平等的思考与促动却也好歹是这铜臭与聚光背后的功德。
到底千头万绪,摆出来总是个警醒与棒喝。
在一个能够正视并反复言说丑陋的国度,勇气、道义和尊严总会完好一些,而从中挤出的美与善,也理应切实一些。
瑞恩·墨菲(Ryan Murphy)到底是瑞恩·墨菲,尽管早在自己打造的《美国恐怖故事》(American Horror Story)中把那些名震一时的罪案与罪人用吊诡而精妙的方式铺排到故事线上,此番稳打稳扎的还原,又从另一面展现了他的能耐与心思。
在《整容室》(Nip/Tuck)、《欢乐合唱团》(Glee)、《美国恐怖故事》等话题佳作后,果然又开启了一档罪案改编风潮。
<图片1>
真的差劲
完蛋了,现在对美剧简直无法下咽
请问John Travolta在哪拉的皮
本想看大量法庭辩论,对证据、判例双方辩论引用,希望像纪录片,很失望。编剧笔下的控方全程迷之自信,轻视辨方,神经质。
25分钟
2集弃剧,不是“犯罪”故事,是“逮捕”故事。一个所谓的名人拿枪指着自己的头,就能让警察跟着他跑一整天,各种劝说抚慰。你是名人你就了不起?法律让你警局报道就去报道,那么多废话?普通人该遵守的法律,你名人就可以不遵守了?本来没有种族偏见,看了这个片子也神烦黑人。这事黑人自黑的片子吗?
没有那么神
太精彩了,绝对不是编剧写得出来的
所以oj到底是不是凶手?
辛普森的演员选的什么鬼,人物塑造的稀烂,拍的还没纪录片好看
非常精彩,看完立马去找林达的书准备重读。不说是否杀人,对于OJ这种不正视自己的背景传统,说出I&#39;m not black, I&#39;m OJ这样的人我是非常鄙视的。这桩审判最后也从杀人案的审判变成了黑白之争,完全变了味道。理解辩方的策略,但是非常讨厌他们使用的手段,难以想象这场大戏里所有人面对的压力和审视。
辛普森看的好心烦,像个任性的三岁小孩,拖时间。。似乎每个人莫名其妙地就选了个立场,然后双方智商都不是很高,就凭运气撞来撞去,无聊至极160221 终于看完了,OJ演砸了没有丝毫的魅力,全剧就是关于种族问题,其实并没有stick to the case,但很多问题只能一带而过,很多都变成了符号,喜欢Ito
开头5分钟气氛营造到惊悚极点,不愧是拍过美恐的Ryan,首集毫无尿点,剧情流畅的一B,非常出彩。
气死我了
有点冗长拖沓 因为始终坚信辛普森杀了前妻 所以没法很客观的去评价 以至于每次看到小库珀古丁出来都想抽死他 还有那个黑人律师
第一季就是辛普森杀妻案,期待。
Everything affects the court but evidence. 看着胸闷。如果能加快节奏就好了。好多《好媳妇》熟脸…痴情竞选小哥摇身一变成了戾气实足的警察。玛莎气场好弱,确实是轻敌了,确实是还有疑点。还是需要Kalinda这样的神探啊!“Ross”这个角色蛮有层次的,卡家娃还蛮可爱的。
演员都表演的太用力了,看的很难受
看了最后演员和真人的对比,确实该剧在还原度上做得很好
只能说这个讲故事的节奏不是我的阅读习惯吧,我转头去看了辛普森的纪录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