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人的一部电影。
其实是在路上的模式,类似《那山那人那狗》。
故事有内外两条线。
一条是对外的,就是审理各种接地气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案子。
一条是内部的,三个法官之间的法与理冲突,理与情的纠结。
审理少数民族地区案件,遇到的是法律与民俗的冲突,需要法官有高超的技巧,尊重地方风俗,巧妙协调司法尊严和权威与民族传统和风俗的权威之间的关系。
有些风俗是贫困和落后,例如为一个泡菜坛子争执不下,法官只好自己掏腰包奉献。
基层法官的奉献精神都得到了表现。
首先都舍弃了家庭,老杨未婚,老冯远离老婆孩子。
薪水不高,职位还不保,最终老冯连命都没保住。
影片非常原生态,纪实美学的,有人类学的价值。
也有些奇观效果。
西北蜿蜒的红土地上一匹马,一枚国徽三个人,一个流动法庭上演着一场场严肃而特殊的法庭纠纷
此段影片,讲述基层法官老冯牵着马,驮着国徽,带领着即将离岗的老搭档老杨以及新人阿洛深入山寨。
搭建流动法庭为山民们断案,解决的两起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的故事。
影片采用半纪实的风格,以大学生阿洛的青涩视角成功塑造了主人公老冯事必亲躬,忠于职守,家庭生活糟心的基层法官的形象。
影片在造型,场景,情节设计以及主题展现处理的恰到好处,使人物老冯的形象立体而深刻。
场景造型设计精心,法官老冯初具雏形影片聚焦基层法官老冯,导演紧扣“基层”这一点,进行场景选择和主人公造型设计。
主人公老冯的造型设计一反传统印象中法官的形象。
出场胡须杂乱花白,吊着烟头,乡音浓重,头戴鸭舌帽,肩披外套,土味十足的经典老农形象。
外加影片尘土飞扬,少数民族山区场景设计,使观众视角中法官老冯的形象初具雏形。
导演在开场铺陈特殊的少数民族山寨的特殊环境,营造接地气的法官形象,特殊环境中的特殊人物,似乎注定预示着一场封建民俗与法律法规的斗争。
情节设计多维,老冯形象越显丰厚导演通过多方情节设计,使人物老冯越发丰满。
一方面,国徽象征的法律的权力与意志,片中的老冯视国徽神圣无比,不允许它被遮盖,更不允许其不端正,可见老冯对法律的仪式感和使命感极强。
然而,山寨犹如原始社会,所谓的法律的意志在此根本无力奏效,对法律的信仰,一步步深化他的使命感.
他徒步于崇山峻岭,休憩于烂屋破瓦,事必亲躬,为人民处理纠纷。
村落的民情,一步步磨损法律赋予他的理性,使他不得不依靠人情解决纠纷。
老冯心中本和阿洛一样,对法律信仰,有着理性的思维,锐化的观点,然而眼前的事实,让他的内心挣扎,难以维持平衡。
一方面,他选择强守事必亲躬,维护和平的使命感,放弃用冰冷的法律解决纠纷,继而在理性与感性间挣扎。
另一方面,面对情感,老冯更是个矛盾体。
自已与过去的家庭早已关系僵硬,老冯偏偏逃避现实,孜孜不倦地讲述女儿的情况,渴望涨工资而为家中寄钱。
显然,老冯和老搭档老杨举手投足间已息息相关,暧昧关系不言而喻,老冯偏偏不敢直面内心,逃避矛盾的内心。
导演通过情节展现,在细节中塑造一个矛盾的人物老冯,使人物形象更加立体。
影片中几处隐喻,韵味十足。
其一老冯一行人开车沿土路蜿蜒进山,其中一个远景镜头空镜头,山面被阳光鲜明分成阴阳两块,隐喻法律的黑白分明,一丝不苟。
可阳光偏偏投射在群山上,山中尽是鸡毛蒜皮的琐事,阴阳交界线就是法律和封建的平衡点,而矛盾恰恰就在如何维持这个平衡点上。
其二,县城和山寨由一座桥联结,自过桥交通工具从卡车换成马,入乡随俗,交通方式的替换同时暗喻着交流方式的改变。
其三,马背”暗示秩序紊乱、缺乏和谐的空间,往往滋生的是一种动荡不安的世事年代,而“老马”即是“老冯”,一匹老马它识途,在秩序中默默坚守。
其实最朴实的正义,也许重要的不是程序公正,而是解决百姓最迫切的需求。
看似是一场闹剧,其实包含着基层司法人员的辛勤和汗水,那一群人不但代表国家,也代表百姓心中的正义。
镜头下的他们并不愚蠢,相反,精明中透出的是刁滑和物欲,呈现的是一个因“现代性”的侵入而极端变形的社会脸谱。
老冯面对“利益高于一切”的当事人时,用近乎“贿赂”的方式处理案件,这是他失败的内在根源。
司法现代性运用最后只能成为消化不良的排泄物。
联想到《那山那人那狗》,那是山村邮递员的父亲带着继承他职业的儿子初次跋山涉水的村民们送信。
而《马背上的法庭》则是法官老冯与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带着接替杨阿姨职位的彝族大学生阿洛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
展现他们面对复杂的基层事务时,立于特殊的民族宗教情境,如何在法律之外兼顾伦理和人情。
没有刻意说教,却用新与旧、文明与蒙昧、法律与道德的碰撞,悄然完成对爱国守法重人情的询唤。
法治所代表的文明与传统所代表的原始,在大部分时候的确是无解的。
即便用暴力可以强令其顺从。
但是法治的精神依然无法深入人心。
衣服还没洗干净,人生就已经讲完了文/小古剧终的镜头是这样的——老冯独自一人牵着马,回到当年的同事长腿失脚滑下去的悬崖边,对长腿说“昨晚我又梦见你了,长腿,你还是那么年轻。
可是我已经老了,昨晚牙齿也掉了一颗”。
然后,牵马回到天将黑时的山路,一个趔趄滑入山沟,马匹独自走向前去,天很快地完全黑了,而老冯却再也没有出现。
中间,夜半洗衣,老冯和杨阿姨的几句对白,谈起两人这一生的职业和家庭,衣服还没洗完就没话可说了。
一个多活了几十年,一个永远那么年轻。
老冯和长腿,究竟谁更幸福?
谁更幸运?
按照习惯性的分类,这是一部“原生态”的影片,它老实地呈现出云贵大川彝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的风情,有许多非职业演员的参与;这是一部“主旋律”的影片,一个为鸡毛蒜皮的官司而奔波在藏在深山的群寨,一个把国徽当成自己的图腾的老法官;它也是一部向《黄土地》致敬的影片,从色彩、台词和故事结构,都能看到那种荒凉和悲壮的影子。
不可否认,我们中的很多人是冲着今年“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单元最佳影片”的名头去找来看的。
片名《马背上的法庭》已经把故事讲清楚了,老大学生法官老冯,带着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阿洛,因没有文凭而被提前退休的少数民族女书记员杨阿姨去山寨办了一场不归案,这是一个不需要悬念的故事。
半记录片的形式,平视的视角,只是为了使我们相信,这是真的。
其实,有什么不可能是真的呢?
妯娌为了一个两块五毛的坛子分配不匀而闹上法庭,因为一句话不周而导致人命案,贫苦不堪的山民,执拗地发出示威的干嚎,在我们看来,像孩子一样冲动、易怒。
我们虽未曾体验过他们的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遭受过与他们类似的困苦,我们的丑态是一样,只是表演的形式不一样,仅仅是换了一种谄媚语气来干嚎,仅仅是换了一种斯文但更阴暗的方式来争夺而已。
焦灼不安的时刻,如困兽的你我,何尝不曾变形地挥舞过自己的双手,何曾不气急败坏地狠狠跺脚?
有批评者也把矛头对准导演的摇摆,就是这个视国徽为图腾的老法官,竟然判被告给原告做一场法事,在债务官司无法了结时,傻乎乎地掏出150元买了一条几斤重的猪崽。
法律在这里败给了民俗和旧规矩,法官死于苍老和孤独。
虽然,他一辈子都在这些深山险沟用一匹马拖着法庭。
不难理解,几个山民最后说再也不来打官司时,他恍如天崩地裂,因为在他看来,他一辈子的努力,就是为了让山民来打官司,就是要他们承认这个马背上的法庭,在这样巨大的打击下,所以他的死亡也不意外。
以我们的判断力和行事习惯,我们照样很难相信,因为不堪民俗、亲情和法律之间的冲突而带着新娘子逃跑的阿洛(正是他的携妻逃离,使那几个认为法院的人破坏了彝族的规矩的山民说出了那一番话),会最后继承了老冯的路,去重复着他的生命。
我们会相信,这个世界上的困苦和不堪。
我们不难给视野或视野之外的世界涂抹更多的灰色。
但是,我们并不会轻易相信,那一个个孤独的补天者的存在。
怀疑,或者认定那是一种谎言。
所以,当我们带着好奇,带着对风光的获奖作品的先入为主的框框,进入这部老实的影片,我们能收获的,也许只是疑惑。
失去了确信能力的我们,因此无法判断,无法回答,究竟是永远年轻的坠崖人更幸福,还是老到了掉牙齿的赶路者更幸福?
故事的主人是一位法官和两位书记员。
法官叫老冯,乐观、幽默、耿直、经验丰富,在基层法院奉献了一辈子;书记员杨阿姨,受益于八十年代的民族政策而成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却在法官职业化的浪潮下因为没有文凭而即将“被退休”;大学刚毕业的阿洛,则是年轻率性,富有朝气。
在学校受过系统的法学训练的他,对法律的理解与老一辈有着明显的不同。
“马背上的法庭”,便是由这样的组合构成的。
故事的地点在“山路十八弯”的云南农村。
因为山高路远,到城里打官司太不方便;另一方面,中国农村的法治“启蒙”,如同它的任何向现代文明靠拢的步伐,总要慢于城市。
很多人尚不清楚法律何以用一种不同于乡间习俗、村规民约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捍卫他们的权益。
所谓“马背上的法庭”,我想,就是带着上述双重目的将城市大楼里的法庭巡回到乡间,将发源于城市的法治精神送往农村。
“送法下乡”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尤其是对如我一般习惯于城市语境下的法治生活的人而言,个中困境,简直让人如鲠在喉。
法官、调解员与职业化“马背法庭”一上来审理的案件就足以给人带来认知上的冲击。
如果执拗于城市人的法律思维,是断然无法想明白的:为一个五块钱坛子的纠纷,或是家畜不小心拱了人家祖坟而要求赔偿“法事”而立案、审理,在城市眼光下只能沦于荒谬、甚或荒诞。
但是,当人们像老冯那样,将思维本位切换到农村,似乎一切又有了必要:翻脸后老死不相往来在城市生活中并不会带来多大麻烦——被一个个小火柴盒隔离开的人民早已越来越原子化,一个人就是一座孤岛;但在关系社会仍处支配地位的农村,关系的破裂对双方的日常生活都将带来难以褪散的困扰。
而另一种冤家路窄的情境则更容易酿成惨剧。
我勉强被这样的逻辑说服,但接下来法庭“管理”这些纠纷的方式却又让我不安起来。
老冯和杨阿姨的行为,什么“发扬风格”、“将心比心”,怎么看都像是人民调解员,而不像人民法官。
我不清楚两者间有怎样的具体分工。
或许,借助人民对法律最初步的信仰,能让解决问题的方案更容易得到遵守、贯彻?
但这却很容易沦为一种类似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职权的扩张。
在我看来,法官“管理”纠纷的唯一方式仅限于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
根据个案情况做调解、疏通工作有时固然可以帮助判决的形成,但如果一个法院所有的工作都是这样进行,未免有“喧宾夺主”之嫌,还不如直接将牌子换成“人民调解院”。
我并想否定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其实,循着“法官职业化”的思路,不妨也倡导“调解员职业化”。
这种职业化不一定非得通过人员专职化或者纳入公务员编制来解决,但至少可以考虑让村里的德高望重、善解人意者在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常规地启动程序,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如若实在“无力回天”,闹上法庭,法官要做的也只能是其依法审判的本职。
或许我们永远无法划分明确的界限“让法官的归法官,让调解员的归调解员”,但以职业化、常规化的调解系统竖在法院前方“兵来将挡”,不仅将大大缓解“全能法官”的重负,也将有利地促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
据说城里的居委会就有专门调解居民纠纷的尝试,但其经验教训总结如何却也不得而知。
法官作为法律信仰的守护者在“马背法庭”充分运用民间智慧的苦口婆心的“调解式审判”下,前四个案子都有了圆满的结果。
但仅这些“小打小闹”的案例显然不足以说服我“马背法庭”给农村法治进程带来了长足的进步。
但凡读过《中国农民调查》这类涉农书籍即可知道,中国农民那近乎宿命般的苦难,很大程度上并非来自农民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而是农民与农村官员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这里的“不平等”显然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来自本应成为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在掌握了权力资源后,利用这种强势对农民施加的掠夺和压榨。
村干部以“土皇帝”自居带领一干爪牙抄起一堆家伙去村民家乱收水费、胁迫拆迁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农民话语权的丧失、明晰表达诉求的能力的薄弱以及隐藏在这背后的,建国以来沿袭至今的以牺牲农村来支持城市的不平等“传统”,都让许多高层官员长期对这方“山高皇帝远”的水土“选择性失明”。
于是,影片越到后头,我就越期待会不会出现什么“动真格”的案子直切上述主题,来证明“马背法庭”的确是村民权益值得依托信仰的司法机构。
果然,阿洛的丈人是村主任,而婚宴酒席上宰的羊则是非法得自其它村民。
这仅仅是一个民事纠纷,而并非我所期待的那种更“出格”的刑事、乃至威胁农民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的纠纷。
但这好歹算是打了一个官民纠纷的“擦边球”。
案子的结果未出意料。
不当得利的结论村主任显然不服。
但由于阿洛和主任女儿的特殊关系,主任“抗法”的方式居然是把女儿关在屋里不让女儿完婚。
冲动的阿洛于是携新婚妻子“私奔”,而原告依照彝族的习俗,因为被告女儿被“拐走了”,居然也“撤销”了诉讼,让一心想要树立法律权威的老冯非常失望。
老冯跟杨阿姨回到家后发现小两口“藏匿”于此,和阿洛新老两代人法律观的冲突便彻底爆发。
冲突的核心在于这个法庭在培养村民对法律的信仰的过程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
阿洛认为村民信不信法律和作为司法人员的自己无关。
这种态度固然有过于冷漠的嫌疑。
但以老冯的那套方式来维系这种信仰难道就是最好的选择了吗?
在我看来,司法人员对于法律信仰的维护固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对这一责任的履行当且仅当存在于其依法审判的过程中。
法官应当通过公证无私的判决无声地树立法律的权威,而非大声疾呼地规劝人们“求求你信仰我”。
法官脱下发泡板下乡普法的确不失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的尝试,但把这种尝试带上法庭却潜藏着一种天然的危险。
司法若要做到公正,首先必须与当事人拉开一定的距离。
审判席上(而非人格上)高高在上的法官放下身段把当事人拉到原告席或被告席,甚至试图用调解来替代审理的程序,或许的确能在村民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但更常见的情况却往往是“强扭的瓜不甜”。
当事人得到来自法官的邀请自然会产生某种期待。
一旦法官作出的决定背离了这种期待,则期待在转化成信仰之前便可能夭折为失望与厌恶。
同时,对于法官而言,无论是规劝毫无法治传统的人们信仰法律的巨大努力,还是这一努力可能失败而产生的挫折感,都已经往法官早已疲累不看的身躯上添加了过重的负荷。
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作为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老冯的确已经为他的事业付出了太多。
为了成为一名成功的法官,他默默地忍受着自己作为一个失败的丈夫和父亲而遭遇的妻离子散。
在某一个瞬间我曾愚蠢地联想,某个成功的投行老板、律所合伙人不也可能是一个失败的妻子或母亲吗?
就这么一类比,我甚至发现功利地看,他连一名“成功”的法官都算不上了。
不是吗?
十几二十年的时间足以让一个“聪明”的小县长爬上省委书记的“宝座”,或者让“识时务”的基层书记员升上高级法院的院长。
可是这个憨厚的基层法官,从小冯到老冯,一直都没离开过这同一个基层。
有些时候,我想我或许明白老冯们的苦衷的。
我的(也是阿洛的)那套书生气十足的论证,什么法官与当事人保持距离(法官主义v.当事人主义)、法律信仰不该由法官的振臂高呼来养成,或许他都懂。
他在纠结的,只是一个很简单却也很实际的问题:在这广袤无垠的、美丽与贫困并存的农村地区,面对淳朴却弱势的农民兄弟,普及法治信仰的工作他不“低声下气”地做,又会有谁来做呢?
我不想辩论法治的形成当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
在一个专制传统根深蒂固而市民社会长期发育不良的国家,从哪一头挺进都异常艰难。
我只是觉得老冯付出与回报的失衡太过触目惊心。
除去“马背法庭”在大山里转悠的舟车劳顿以及法治启蒙的艰难,需要他操心的事情还包括:如何平衡法律与当地民俗,在植入法治观念的目标下尽可能不去摧毁少数民族封闭却自洽的处事传统;而他微薄的月工资,也在那种调解式审判的工作风格下很快就用完了。
在一个良性的公民社会,他可以获得的回报包括:向上反映农村法治进程的尴尬并得到上级的充分重视;而他在基层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也能通过这样的渠道被讨论、被完善、被推广。
工作负担的减轻与待遇的提高自然不在话下。
可是显然,这些回报都没能实现;否则,农村法治进程的停滞不会这样让人震惊,“复旦博士的父亲因为拆迁被活活打死”这种和十年前安徽小张庄村支书寻衅滋事造成农民四死一伤如此相似的事情,也会不在十年过后依然固执地轮回。
或许是为了增加剧情的张力,让老冯彻底变成一个“悲剧英雄”,影片最后赋予了老冯一个最具杀伤力的悲剧元素:孤独。
多年以来的老搭档终于无法陪他继续上路,新来的年轻人因为观念冲突而怄气出走。
新生的孤独混合着长久以来妻离子散的孤独,他终于只能“一个人战斗”。
风萧萧兮易水寒,那些喊给二十年前遇难同事的肺腑之言,终究无人响应。
我没有看清最后老冯是否也在同事遇难的地方跌落悬崖,但死亡与否反倒不再有辩驳的意义了。
活着是继续扛起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死去,害怕的虽不再是无人知晓的孤独,却是那种“好人都在悼词里”的惯常仪式,对于实质性变革从来于事无助。
在我们的社会语境下,就连死亡也无法逃脱庞大数字的稀释。
惊心动魄如富士康,到了第十三跳也终究把意义灰头土脑地埋进了一堆冷冰冰的数字——何况“好干部”的事迹永远都是离散的!
少数如老冯一般西西弗斯式的努力比起更广大多数碌碌无为地窝在体制里“适者生存”究竟哪个更为悲哀,我还真是不知所措地比不上来。
依法治国与法治对于老冯这样的基层法官,我想我还是心存尊敬的。
他那种在基层扎根多年,挫折无数仍旧坚守的理想主义,显然比目前在象牙塔里隔岸观火的我的理想主义崇高许多。
我唯一不习惯的,是他践行法治理想的那个逻辑出发点。
从一开始他流露出的对国徽那近乎洁癖的爱护便可看出,他秉承的显然是那种为(党和)国家维持司法公正的立场。
倒不是说这有什么不对;爱护国旗国徽与爱护广义的国家财物显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之一,甚至前者一般比后者更重要;玷污、偷盗国徽显然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真正让我不舒服的是国徽找到后动员了村民卸下门板铺在沼泽地上危险地取回国徽的场景。
当然,村民用自家财物帮助老冯系出自愿,无可厚非,救国徽的人和国徽一道回来也是好事。
但请容许我对剧情稍加追问:如果有人在救国徽的过程中因为沼泽下陷而被吞了呢?
为了国徽牺牲一条人命,和为了国徽受一道处分,孰轻孰重?
我不禁想起小时候在百科全书或者政治书上看到的赖宁为救一堆木材(国家财产)被火烧死的故事。
现在想来,追他为烈士给他各种奖章我都接受。
对英雄的纪念与尊敬是我们对其牺牲可做的为数不多的补偿。
我唯一无法容忍的是“学习”。
保护公共财产的确是公民职责,但这只要学宪法学法律就能学到,为什么偏偏要学这血淋淋的惨痛事故?
莫非要学他在“保卫国家财产”的“神圣职责”下连命都不要?
且不说和平年代里没有什么比“活着”更珍贵(战争另当别论),这样的宣传对其亲人痛苦的漠视,也足以让人愕然。
说到底,老冯还是站在一种国家本位、而非法律本位的立场上来当法官的。
这样的逻辑起点使得他再怎么努力也只能像个“青天大老爷”那样被人铭记。
是政治权力的一个附属品,而非一位公正、独立的现代意义上的大法官。
当然,司法不独立的大环境如此;像老冯那么大年纪的、经历过文革洗脑的一代人,对国家也依然有着不可动摇的忠诚:国家即法、法即国家。
这让我想起了吴敬琏老先生对“法治”和“依法治国”之间细微区别的论述。
他说,“依法治国”潜意识上“有意无意地仍然把法作为他们(官员)‘治’人民的一种工具”,其重心仍落在一个“治”字上,隐含的主体也仍是政府。
但“法治”的重点则明显在“法”,其主体就是法律本身。
“法律当然要规范一般人的行为,但它首先是‘治’政府,界定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边界,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如果哪一天,所有人都能精确地辨析以上两者的细微差别;如果“马背上的法庭”,乃至所有法庭悬挂着的除了国徽,还有宪法的标志;我们大概就真的离法治不远了。
但现在看来这似乎仍遥遥无期。
看完影片后上网搜索,发现这原是某年戛纳地平线单元的获奖片。
赫然发现,“地平线”之于这个有些沉重的故事,委实太过贴切。
“送法下乡”的朴素愿望,乃至当下中国的整个法治理想,都只是像地平线那样:此间的人民拼命追逐,它却依然在那浩渺远方,看似遥不可及——但这想法似乎并不是我的原创。
仔细一想,它不正是乌拉圭记者加莱亚诺谈论拉美发展前景的那个“地平线理论”吗?
更完整的版本,摘录如下:“乌托邦在地平线上,当人们走近两步,它也会后退两步,而地平线亦会退得更远。
既然不可触及,那么,它还有什么价值呢?
它的价值就是可以使我们往前推进。
”
《马背上的法庭》的男一号是李保田,实力派老演员。
朋友说她看到最后潸然泪下,但下载的这个版本录音有点问题,使得影片对我的感染力打了点折扣。
不过片子的确是好片子,靠的不是什么大制作大场面。
人性的自然真实流露、现代法制文明和传统民族文化的展示,是这部片子打动观众心灵的关键所在。
噢对了里面的阿洛,我说怎么看着那么眼熟呢,原来就是《孔雀》里面那个弟弟。
还有阿洛结婚时那嘹亮的劝酒歌,我也听出来了是今年春晚上唱过的那个“管你喜欢不喜欢,也要喝!
”
2020年上海国际电影节特辟“幸福小康”展映单元,由刘杰导演、李保田主演的《马背上的法庭》是其中较为特殊的一部。
说它特别,是因为它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主旋律电影”,片中的法官不是我们习见的端坐于法院高堂之上的高大形象,共和国国徽也不是高悬于厅堂的国家符号。
取而代之的,是一幅基层法官骑着老马、驮着国徽,行走于云南大山深处,尽心尽力为少数民族地区村民们排忧解难的画面。
刘杰从《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出发,铺衍出这么一部片子,这也是他的处女作。
全片单线叙事,没有冗余枝节,镜头沉稳冷静,色调自然朴实,将少数民族的原生态鲜活地呈现于银幕之上,有一种影像志般的纪实感。
画面在苍黄、裸露出粗粝骨节的大地上展开,五十多岁的老冯法官和因学历不足、被强制提前退休的杨阿姨,带着新加入法院队伍的彝族大学生阿洛,开启了为期一周的流动法庭之旅。
旅程中的一站是阿洛的新婚。
只见简陋的法庭在村寨的广场上摆开,法官一桌,书记员一桌,剩下两桌分别坐着原告、被告。
别家的猪拱了我家的罐罐山(骨灰冢)怎么办?
别村的羊跑到我地里吃庄稼,我能否依村规把羊吃掉?
这些从现代法学视点看来似十分荒诞的案件,切实考验着老冯一行的智慧。
经过你来我往的诉状、审判,现场仍乱哄哄、一团糟,怎么办?
在第一次下乡的法学院高材生阿洛看来,这儿根本就不是讲法理的地儿嘛。
实话说,村民们所争的理,和法理不在同一维度。
由此引申出核心问题,即在乡情民约、传统建制维系下的偏远山区,司法下乡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
司法的权威又在多大程度上能被当地民众承认?
情理与法理、传统与现代在这里激烈地碰撞。
老冯是经验丰富的法官,知道鸡毛蒜皮的小事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大冲突。
他和杨阿姨相互配合,用种种变通、折中的方式调解着邻里、妯娌、村落之间的矛盾。
但阿洛不理解,他质问老冯什么是法官形象:穿着制服、戴着法徽,牵着猪满街跑,不仅丢了脸面,连带着胸前的天平徽也掉价;甚至认为老冯为了结案,自掏腰包买人家的小猪仔,是花钱给自己买形象。
透过阿洛的眼,可以生生看到一股少年人的傲慢,他信奉书本上的法条,强调法律运用的严谨,看重执法人员的尊严,但却忽视了最重要的——法的适用性和法的目的。
司法下乡,只有与传统的村寨约规和人情事理相互适配补充,才能发挥效力。
老冯和杨阿姨正因为明白这一点,才赢得村民们的信赖。
影片揭示了矛盾,提出了问题,但没有给出很好的解决方案。
和《秋菊打官司》一样,要个说法,那么这个说法在哪儿呢?
如何跨越传统与现代的沟壑,通过调和两者,进而汇入中国的现代性发展图景,影片的态度依然暧昧模糊。
比如通过少数民族的萨满仪式来树立国徽威信:当国徽因盗马贼顺手牵羊丢失后,老冯与杨阿姨并没有求助警察,而是寻求摩梭族女长老的帮助;后者则是在做了敬祖宗的法事后,于茫茫草海中找回国徽,继而将国徽高悬于木桩,供村民载歌载舞膜拜。
显然,借助神秘主义赋予国徽力量的取径不是正途。
再如阿洛的婚礼。
阿洛自始至终都套着笔挺的西装,戴着领带,是标准公务员打扮;阿洛的新婚妻子也穿着牛仔裤,而事实上他们都是少数民族人。
年青一代缺失对本民族的身份体认,致使有些传统在代际的传承中渐渐湮灭。
影片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所面临的接续无力,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
在此现状下,怎样弥合传统与现代的裂隙,走出司法下乡的困境,对于司法人员和村民来说,都是一道需要不断深思探索总结的命题。
片末,夕阳的余晖洒落,驮着国徽的老马仍在山间踟蹰,老冯已不在画面中。
他的坠崖身亡,对于影片故事来说是道德完善的必然宿命,同时也是对中国城乡司法实践的献祭。
马背上的流动法庭,颠簸中的司法实践,前进中的中国法治,需要如老冯、杨阿姨这样的公务员先行者在摸索中烛照出前行的方向。
幸福,进步,从来都来之不易。
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法律与规范是内生的东西,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度很高,英美海洋法系干脆就是案例法,及时调整。
内生于社会的法律不存在冲突——相比我们。
中国学习了大陆法系,法律体系是拿来主义,不是内生于本土文化,必然面临国法与民俗的冲突。
或者说,法律是基于陌生人社会的基础上构建的体系,而村规民约是基于熟人社会基础上的纠纷解决机制。
秋菊打官司面临这个问题,马背上的法庭则聚焦于这个问题。
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是学理性的表述。
能够走进电影院看电影的,大多数对于这个题材无法理解也不感兴趣,票房惨淡是自然的。
正如某些人所言,我们是法治国家,怎么能够让低等/落后的民众用村规民约来解决问题?
但是,如果法律不能解决问题呢?
法律的解决方法得不到民众的认可呢?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当然有司法官僚本身的问题,但民间不认同法律的结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在还没有受过现代法律意识启蒙的人群中。
不理解农村,则不理解中国。
不发展城镇,则无法解决中国农村问题。
早就听说这部在宁蒗县拍摄的“主旋律小众电影”,送去威尼斯电影节参展同时,它也在广州银幕上出现了,因为小众,它只能出现7天,并且只能在珠江院线的三家影院每天各自播放一场,据朋友说,就拿了2000多块的票房。
不知道威尼斯捞回个奖能不能让它在银幕上多呆些日子,多吸引点观众。
因为担心下画,我这个蹭电影看蹭习惯了的娱乐编辑终于在今年第一次自己掏腰包,花25的打车费奔赴中华广场,并为这2000多的票房在贡献50块。
片子的获奖并没吸引更多观众,放映厅里连我,一共坐着6个观众。
缺乏娱乐性,让《马背上的法庭》不可能像《疯狂的石头》那般值得炒作,但我还是要尽我所能想更多的潜在观众推荐。
电影人物:消化系统般的山路体验从傈僳族的鸡喉寨开始,到普米族的鸡肚子寨,再从纳西族摩梭人的鸡肠子寨到最后彝族人的鸡尾巴寨,如果有这样一条徒步线路被我等精力旺盛并永远好奇的户外爱好者在云南省宁蒗县摸索出来,那得感谢威尼斯电影节获奖影片《马背上的法庭》中的李保田。
他在片中扮演的老冯如此形容第一次徒步这条线路的感觉:像一泡屎被拉了出来。
姑且不论这些寨子是否在地理上确实存在,这样一条线路也真可谓是一次消化系统之旅。
消化得好了,就成为又一次可供炫耀的户外山野经验,消化失调,那就可能有生命的代价,这在电影故事和现实生活里都同样适用,并且这电影本身就是相当现实主义的。
所以电影里的摩梭人书记员杨阿姨反复交待老冯:“赶山路别打瞌睡嘎。
”可谁都有消化得不好的时候,将近退休的法官老冯在往宁蒗县城、往他丽江市妻女那边赶回程途中,还是去汹涌的金沙江支流里陪伴长腿去了,长腿20年前同样也因打瞌睡掉沟里去了。
那匹失而复得的老马驮着国徽站在崖边,国徽在落日的辉映下很是耀眼。
那是电影里的,而在它放映的真实现实里,2003年9月,法官魏余发和书记员马永志在执行“流动法庭”任务时,不幸坠入河沟……电影所指:司法消化系统在民族风俗前的不适“‘国徽正吗?
’每次下乡开庭前,云南省宁蒗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所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选好挂国徽的地方”,《南方周末》在2003年8月就做过一个也叫做《马背上的法庭》的专题。
不论是从文字还是影像,我们都被转述烙下了这样一个乡下法庭的画面:2张简单的木桌,分别在两块纸板上写着“法官”、“书记员”,被告和原告在院子里或蹲或站,国徽挂在土基墙面上。
象征权力和威严的国徽于司法行动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千百年根深蒂固的民族文化土壤里,传承的风俗和长老的判断才更具公信力,远胜于百般漏洞的“村民公约”甚至法律。
“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驮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导演刘杰这般认为。
于是在发达地区都时常遭遇消化不良的司法体制到了边远地区就更加水土不服,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要体谅村民固有传统,一切都不能硬来,这就更需要在执法过程中挣大双眼不打瞌睡。
所有村民都坚信法官最讲道理、最公平也最能解决问题,但普米族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内容包括一场法事,摩梭人只愿自己处理偷盗问题,彝族老爹一赌气不愿嫁女了。
面对这些特殊情形,司法显得如此尴尬,刚毕业的彝族大学生阿洛甚至以为用一句“封建迷信不予立案”就能打发被邻居的猪拱了先人坛子的原告,完全不知这几乎引起两个宗族大规模的械斗。
电影背景:民风民俗的准确消化故事本身反映的现实问题已经很具戏剧张力,很大程度上可以分散观众对背景中的民俗风情的注意力。
但在我相当有限的民俗知识体系内,还是感觉导演对片中所涉及的风俗民情消化得挺好。
对白上,除了李保田这个外来法官总在每句话末加个语气词“嘎”有些许奇怪外(或许可以理解为一个外省法官为融入当地生活所刻意做的语言适应),其他对白都是准确的滇西北方言和我觉得正确的纳西话。
布景上,就照着原模原样的村庄拍,根本不需要布景,摩梭人的屋子和彝族的院子的确就那个样,而书记员杨阿姨的家从门面上看来似乎就是旅游最旺地区——永宁乡泸沽湖畔的落水村。
外景中的山路现实里也真是那样,每个才到高原的乘客都会对丽江到宁蒗的公路旅程提心吊胆,因为在那他们的视野和老冯一样宽,满眼悬崖和江面。
摩梭人杨阿姨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如今因学历和职位挂钩才被一刀切,回到村里,错过了最好的青春岁月,按一向的传统习俗,住在母亲这边的花楼里,还能等来“人海茫茫难相爱,相爱就该到永久”这样的《花楼情歌》吗?
“老冯,什么时候也到我家里走婚嘎”,姐妹们这样开着玩笑。
这是真实的摩梭人,公有制下的没有占有欲的摩梭人,于是他们会为马和国徽的失窃而倍感痛苦,觉得对不起老祖宗。
当国徽被发现躺在草海里,村民问“是金还是银的?
”,老冯告诉说:“它就和你们的佛一样贵重”,有着朴素信仰的村民立即拆卸家家户户的门板,铺到草海中央,拿回国徽,并挂在火塘中央,彻夜打歌欢庆。
“火塘是那样的温暖,我是这样的温柔,玛达米”。
这是主旋律的,是聪明地弘扬爱国主义的,不强制,不做作,不让人腻味。
电影背后:小众电影在苛刻的电检大环境下的一次成功消化参加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单元的这部个人化的小众艺术电影同时成为了建党85周年的献礼影片,和《天狗》一样,这是小众电影在苛刻的电检大环境下的一次成功消化。
中国在急速的现代化进程中,遍布着可观的现实主义题材,它们或如同珠三角代工工厂般触目惊心,或如同电站建设中环境与发展的矛盾般充满争议,或像西部代课教师问题那样让人心酸无奈。
每个个体都充满了丰富的故事,即便真如贾樟柯所言变化已然停止,我们也早该凝固出一幅精彩的银幕现实主义图景。
但“发展优先于人权”的指导方向,让这些现实也成为电检制度下的敏感部位,摸不得、碰不得。
不忍这些故事如此被埋没的艺术家和纪录者们只好睁大双眼、小心翼翼地不要在这条崎岖不平的现实主义山路上打瞌睡,或一个控制不住的兴奋跌落“禁片”的悬崖。
然而,《马背上的法庭》并不需要这般鬼鬼祟祟地摸黑拍摄,它不是让个人化表达驰骋的艺术电影,也不是狠揭现实伤疤的纪录片,而只是因缺乏娱乐性而成为小众影片,也因严肃性而成为主旋律影片。
它在再现现实、反映问题的同时还讴歌人性、表达感动,这是绝对安全和政治正确的,它也没迎合谁胃口的必要,将“马背上的法庭”这个真实的存在自然而然地给我们认识、咀嚼并健康地消化了一遍。
“我拍的是一部给静下心感悟生活的人看的安静的影片,问心无愧,电影是不骗人的,导演的心思全在片子里。
只要心够纯净,影片在电影节和电影局面前,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两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刘杰如此相信。
打开云南NGO项目点地图,可以看到众多还在操作中的和扶贫、艾滋病防治、防范毒品、环保、青少年教育有关的项目,但愿这一切都能让贫困地区消化系统更良性和健康。
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课上,老师为我们播放了一部法律电影《马背上的法庭》。
实话说,如果不是老师在课堂上放映,这是一部我绝对不会主动打开观看的电影。
可是,当我静下心来认真地看完这部电影时,我受到了莫大的震撼。
首先为什么说我绝对不会主动看这部电影呢?
《马背上的法庭》可以说是一部国产小众的主旋律电影,整个影片给我的初印象更是浓浓的乡土生活气息。
这和我平时的观影风格完全不符,而我对主旋律电影的刻板印象也一直是“假大空”。
当然后来“真香”了。
但是对于我这个并不是特别懂电影的人来说,打动我的不是电影的艺术技法,而是它能够引发深思的法律主题,和完全不会“假大空”的法律人真挚的情怀。
我再来梳理一下电影的大致情节:影片讲述了云南山区基层法官老冯骑着马驮着国徽翻山越岭给山民断案,7天走了3个寨子,断了5桩鸡毛蒜皮的家务事,最后疲劳过度,摔下下山崖而亡的故事。
(摘自百度)在这里我也不过多地评价这部电影的艺术技法。
《马背上的法庭》就像是一部朴实的纪录片,反映了中国城乡的法制建设。
作为一个刚刚入门的法科生,我也只能谈一谈法理上的浅显的体悟——即是横贯在整部影片中最为突出的一对矛盾——法与传统习俗。
稍稍查找资料就可以知道,地方习俗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一直都是国内法学教授、专家研究的重点领域。
在普遍存在的冲突与博弈中,国家法律往往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表现在缺少公信力和权威、案结事不结等等。
正如电影中的云南西北山区,现实中还有很多落后的地区,传统习俗根深蒂固。
或许它们中的一些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准则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因此《民法总则》第八条明文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传统习俗中许多落后的、封建的因素,它们对法治建设阻碍极大。
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呢?
许多法律社会学家给出了他们的研究结论:确立合理的价值,辩证地看待地方习俗之优劣;摒弃法律同化习俗的思维,形成二元平行的良性互动模式;在立法中重视地方习俗的作用,以地方立法为纽带,构建风俗习惯与地方立法之间的纽带……毫无疑问,这些研究结论都很有权威和道理。
但这样看下来,我很难体会到它如何真正落实到中国农村,这些结论也显得有些遥远陌生。
因此,当我观看《马背上的法庭》的时候,我能够真真切切地体会到这些问题与人民之间实实在在的距离。
正如我一开始就提到的在中国农村法律遇到的尴尬境地,电影里面都有体现。
如何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人员的权威呢?
电影里面的关键物件便是——国徽。
它贯穿了整部电影,是国家的象征。
国徽在颠簸中前进,甚至经历了丢失事件,这反应了法律真正进入中国农村面对的是极大的阻碍。
而老冯对国徽的重视与守护,打动了村民,即是提醒司法人员自己一定要做到对国家敬畏,对法律信仰,才能打动、影响他人。
还有案结事不结。
正如电影中的一个案件,别家的猪拱了自家的罐罐山,老冯在判完了此案以后,事情也还未真正解决,被告仍是不愿意去牵猪,原因也是极其封建迷信,而老冯用自己的耐心与真诚才真正地解决了案件的后续。
老冯有着的是什么呢?
不是多么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也不是作为法官的权威,而是作为一个朴实的人民对于这些村民们深刻的理解,与对他们的精神家园最真诚的守护。
很明显,在电影之中,阿洛这个角色和老冯是一个鲜明的对比。
阿洛更像是当代大部分乡村法官。
严格遵守法律,具有更为先进的法律理念。
客观看待的话,很多时候我们法治建设强调的更多是这种专业型的法律人才。
而我可能不成熟的看法是,我认为比起先进的法律理念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作为司法人员,尤其是中国农村基层的司法人员,更需要的一种信仰、情怀和理解并灵活调试的能力。
在无数贫穷落后的地区,在知识的光芒很难照射到的地区,在温饱尚且不足更难谈素质的地区,需要的不是法律的条条框框,而是真正有人低下身子,一点点地瓦解固有的价值观念,让法律维护的公平正义渗透到他们的生活。
在这场法与习俗的激烈博弈之中,我却看到了最柔软的部分,法律人的情怀。
感谢在大一有幸观看这部电影。
依旧是故纸堆里翻出来的老文。
2006/10/31一位摄影出身的导演的处女作电影,我真的是很想宽容一些,可我,必须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感受。
会讲故事的人太少了,影像的存在,让我们多了一种表达思想的方式,而不是束缚我们的方式。
这是一个古老的或者说是陈旧的故事。
乡村法庭的故事。
相同的素材,我在大学生电影节上已经屡见不鲜。
民政干部,乡村教师……我们的社会,当然需要有人歌颂这样的行为,毕竟,他们平凡却真实地活着,他们的存在让我们知道,还有简单纯朴的理想的存在。
只是,如今的观众,如我般刁蛮、挑剔。
如果不会讲故事,那还不如不讲。
小成本制作,摄影转行为导演,女朋友动用结婚基金赞助影片……我愿意相信这是真的。
可这也不影响它作为噱头的存在。
可惜,过于陈旧。
不得不承认,宣传用的海报以及图片资料我还是很欣赏的,具备了时尚的元素,很吸引眼球。
不提也罢,发现,事隔几周,我还是批评众多,心里着实过意不去。
哈哈。
总体而言,题材不错,可惜不会讲故事,即使有李保田的加盟,也很难在俗套中凸现新意。
二十一世纪现实主义民族题材。比雪山好
真是一个烂片 嘎!
几段有关国徽的戏生硬,但坦率说,这样的观感我已经搞不清是电影的原因还是自己的原因了。
3.5
三个人一台乡土公路戏。。。
普通人的命运构成了国家的命运,普通人的烦恼是整个社会的烦恼。
没看完
个人喜欢
#资料馆#法律与风俗人情的交手,少数民族的呈现,新老血液的替换,未说出口的感情……结尾那一下被震到了,舍己为人地坚持一项事业,隐秘而伟大;云南方言原来尾字带“嘎”?
昨天晚上打开电视,CCTV6上正好在播放此片。看到李保田醉酒对新娘说话,就被李保田的表演吸引。
这个结局过于真实
云南腔学的确实不够地道,人最终还是没了,这类片子结尾太趋同,木里的景色真是棒
一部缺乏矛盾冲突的高级主旋律.法律对于一个村落传统不可能没有冲击和破坏力的.典型的单面传播.
真是很不错的片,主题也很特别,介于内地主流片和乡土片之间,
叫嚣着的成了逃兵,默默的人守住了尊严。
两面谈。老腔调。还是有平实的美。丽江宁蒗,真实改编。
李保田演技是没问题 就是口音和这片子极度不和谐 就跟看他演王保长一样 用艺术片手法来拍主旋律倒是没见过就是了
找一些小众电影的资料,突然想起了两年前看过的这部电影。窃以为这是中国传统电影的传承,几乎能和《那人那山那狗》媲美的主旋律小众影片。
拿腔拿调外加点囧~~
能挑出不少刺来。故事好但是表现能力不足,潦草的交待让人失望。